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佘昌、陈琦: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信农贷)未如实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信息披露》的披露要求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佘昌、陈琦为昌信农贷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佘昌、陈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法律文书(联系人:乔颖,电话:025-84575598)。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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