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富路825号6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伟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王琦、总工程师周玉石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王志远、独立董事杨权根通过通信方式参与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对于上述议案2,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卜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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