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8月27日 07:15 证券日报

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5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2,350.24元。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 (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 (120406002900001976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72,350.24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入人民币172,350.24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54,384,951.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93 号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4月 26日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安福玻璃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运行时间不足一年,实现效益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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