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限一狗 遛狗要牵绳

原标题:一户限一狗 遛狗要牵绳

  养犬既是个人爱好,也涉及邻里关系,社会安全。如何文明养犬、如何给犬只上牌,被狗咬了怎么办,发生纠纷怎么处理?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群众人身安全,广州警方从今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需主动到合法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张毅涛

  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年底

  8月15日晚,广州警方组织开展整治不文明养犬问题统一行动。据统计,行动期间,全市共开展文明养犬宣传9000多人次,派发宣传单张8000多张,巡查、检查物业小区、宠物医院(店)及遛犬集中区域279个(家),抽查养犬登记986人,对违规养犬行为罚款52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302人,没收及救助犬只13只。

  据介绍,为进一步落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养犬管理工作执法检查要求,严格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广州警方从今年7月起部署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养犬不登记、犬证过期不续期、一户多养犬、饲养危险犬及禁养犬的问题;整治犬伤人、犬吠扰民及不牵绳等违规养犬问题;整治流浪犬问题。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什么狗禁养?

  危险犬和体高超71厘米的犬

  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广州市严格管理区范围内饲养的犬只种类和数量、活动区域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因此,广州市区范围养犬必须进行登记和免疫接种,并且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包括格斗犬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根据《条例》规定,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有36种,包括藏獒、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等品种。同时,由市公安机关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也在禁养范围之内。

  养犬要登记?

  “广州养犬服务通”小程序可办

  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主动到合法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通过“广州养犬服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犬主登记、续期,给犬只取得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据了解,广州市公安局“以服务促登记”,去年推出了向登记犬主免费赠送犬绳、口罩、拾便器及标识牌“四件套”的服务,以促进市民养成携犬外出牵犬绳、及时清理犬粪、坐电梯和在公共场所为犬只佩戴口罩等良好养犬习惯。同时,推出了“广州养犬服务通”小程序。去年,全市通过微信小程序受理养犬登记1.1万只,超过了全年受理总量的八成。

  依照《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续期每年三百元。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养犬管理费;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

  养犬要依规

  外出遛狗要遵守以下6个规定

  在广州养宠物狗必须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如:严格管理区要进行养犬登记和续期,禁止饲养危险犬,养犬人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区域。

  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规怎处罚?

  养犬不登记个人罚款两千元

  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

  对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抛弃犬只尸体及设置犬只坟墓的,可以拨打市政府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跟进处理。

  对犬只伤人、饲养危险犬或禁养犬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或是直接向属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投诉,属地派出所将依法跟进处理。

  公安部门严格查处未办犬证、不牵绳、饲养危险犬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对犬只随地便溺、占道销售犬只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遛犬不牵犬绳、宠物狗吠叫、惊吓人等不文明现象,主要是以警告、教育为主,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

  比如,依照《条例》规定,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

  养犬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登记的犬只继续饲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依照《条例》规定: 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条例 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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