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论:破刚兑重在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近年来,防风险一直是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刚性兑付问题,让整个投资理财市场风险不断积聚。为打破刚兑,监管层去年以来连发多份文件,颇受市场关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76条“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和77条“免责事由”规定,未尽适当性义务的情形下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损失全赔,金融消费者欺诈或有既往投资经验且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其自主决定的,卖方机构全不赔。因细节之详尽,被称为最严金融产品销售规定。
打破刚兑最知名的监管文件,是去年4月出台的资管新规,7月证监会又发布通知,明确了各机构主体执行资管新规的具体细则。这些文件充分体现了监管层打破刚兑的决心,而其中最核心的原则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理财市场在过去几年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刚性兑付。以往金融机构的资金借出去,不少项目有政府做背书,某些机构即使亏损了,也要拿资本金去归还;在理财市场,只要谁的产品收益率高,投资者就去购买,不管机构资质,不论产品风险大小。这类现象的存在导致风险和定价扭曲,让定价不能反映一个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投资水平。
现实情况是,受经营情况的限制,金融机构和企业都难以一直兑付很高的收益率,只能通过下一次产品的发行覆盖前一次兑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让金融风险不断集聚,甚至出现不能兑付本金而最终崩盘。
因此,只有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做好“拆弹”工作,才能真正化解金融风险。当然打破刚兑也不宜贸然,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和条件,最关键的就是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让“卖者尽责”,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相关法规完善,金融机构和企业销售金融产品时才能有法可依,如要求发行人做到充分披露信息,对于隐瞒重大信息披露及不尽责的发行人和金融机构,必须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发行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相关行径,如遏制一些国企和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让理财产品逐步实行净值化管理,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卖给合适的投资人等。
“买者自负”则主要是培养投资者风险意识,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换言之,要让投资者逐步摒弃过去依赖刚性兑付,无视项目风险、盲目投机的投资方式。同时也应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万一不能刚性兑付,至少可以获得部分补偿,或通过风险教育汲取经验教训。
事实上,包括投资理财市场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都在于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以近期开板的上交所科创板为例,试行注册制及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监管层不再为投资者把“企业质量关”,而是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让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充分而全面地披露信息,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信披违规问题,投资者买卖则建立在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分析之上,风险自负。
可以说,让整个金融市场做到买卖尽责自负,对于资源有效配置至关重要。市场经济中,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决定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风险才体现看出不同信用主体的价格,如果好坏企业之间没有风险差价,将严重影响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也无法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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