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其实推动了贷款利率向市场化再近了一步;而且在当前全球央行降息的大背景下,央行通过这种既可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负担而又不想全面降息导致大量资金向房地产领域集中,实是一种巧妙的、变相的降息,体现了央行的良苦用心。
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引发金融业界及全社会广泛反响,总体评价偏向正面,对于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持积极肯定的态度,认为在当前推进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非常有必要。
当然,也有不少人不明白央行为何不早不迟,正当此时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何不采取直接降低贷款基准利率的做法让效果来得更直接?其实,央行决定推出这一机制,背后是有深刻原因的。在笔者看来,应主要有两方面重要因素推动央行做出这一贷款利率改革举措。
其一,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改革配套的需要。目前存款利率改革已走在前面,央行已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基准利率对商业银行而言只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在决定存款利率上,商业银行已拥有了较大的主动权,基本摆脱原来央行确定的基准存款利率的羁绊,实现较为灵活调整的目标。但存款利率涉及面相对较差,主要是我国存款人大都为分散的小数量型储户,在话语权上处于相对弱势。因此,当初担心存款利率上浮上限放开会加剧存款利率大幅上升的担忧是多余的,银行为了自身的经营利益,不会无原则地提高存款利率争抢存款而加大负债端的成本,而是出于经营盈利考虑会想法抑制存款利率的过度过快上升,银行存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不大,都在各银行机构经营成本可接受的范围内。
而贷款利率显然就没有这么轻松,它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营效益与企业与居民对贷款成本承认能力,而且在贷款利率上,银行与央行、与企业及居民之间的利益博弈相当严重,他们会想方设法规避央行监管,大幅上浮贷款利率扩大存贷款利差而赚取大量的利差收益,而贷款利率上浮过高又必然会加大企业及居民贷款成本负担,这就是我国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实体企业融资贵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根本问题。
由此,目前我国央行在贷款利率上、下限虽已放开,但仍然保留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这种双轨贷款利率机制,与存款利率市场化极不配套,贷款利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和在所难免之事了。
其二,是化解我国当前经济与金融危局的需要。目前我国经济处于持续下行之中,实体企业经营不景气,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一大“拦路虎”,这对我国外贸出口企业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在这种客观经济环境下,需要央行更加通过积极的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发展,来减轻企业负担。而央行再也不能总依靠降准、降息这些“杀伤力”强、震荡剧烈大的强刺激货币政策,尤其不能搞大水漫灌强刺激,否则会引发通货膨胀,只能适得其反。由此,在这种金融经济陷入多面困难状态下,央行想到了通过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来改善企业贷款利率环境,降低企业信贷融资负担来达到刺激企业恢复生机之目的。可见,这也是一着比较巧妙的、高超的货币政策操作棋局,无疑对我国实体企释放了重大政策利好,其作用并不比降准、降息引发的推动效应弱。
总之,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其实推动了贷款利率向市场化再近了一步;而且在当前全球央行降息的大背景下,央行通过这种既可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负担而又不想全面降息导致大量资金向房地产领域集中,实是一种巧妙的、变相的降息,体现了央行的良苦用心。
那么,央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到底会产生哪些作用?或者说到底会带来哪些积极的金融效应?从当前看,短期内由于贷款利率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可能暂时会缩水存贷款利差,减少银行一定的贷款利率收入,但从长远的金融经济角度看,央行推进的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产生诸多积极的金融作用。
首先,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贷款利率体系。因为新的利率定价机制由商业银行参考LPR自主加点定价,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上下浮动更加灵活,更加贴近贷款利率市场化实际,使贷款利率更加贴近资金市场价格实际,也即更好地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让央行货币政策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同时,此次改革可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跟贷款基准利益脱钩,并在基础上采取跟市场操作利率挂钩加点的方式来形成一个新的LPR利率,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更好地反映市场利率水平,从而使我国货币政策利率能够真正跟市场需求及资金实际价格变动相适应,消除商业银行各种套利行为。
其次,能够有效推动我国实际贷款利率降低。此次贷款利率改革参考LPR,而LPR又改为“MLF+加点”的方式,央行一旦降低MLF利率,对贷款利率下行引导作用将会更强。而从我国当前商业银行贷款一般管理情况看,传统信贷基准利率往往是通过银行与企业、贷款人双方的讨论还价这个“锚”来确定,而在当前信贷需求不畅背景下,银行与贷款人之间“换锚”无疑会增强企业议价能力,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从实施效果看,LPR已达到了降低贷款利率的目标。8月20日,如中国银行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报价为4.25%,8月16日为4.31%。而目前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利率(MLF)为3.3%,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为4.35%。
同时,这次改革是在存款利率仍处于相对管制状态下进行的,率先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降低银行的息差收入,从而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同时,LPR推行,有可能导致银行贷款收益率下降,银行若想保持原有的贷款收益水平,必然会提升自己的贷款风险偏好,也会配置高收益高风险的资产,无疑会下沉客户结构,优质的中小微贷款企业和贷款户会受到银行青睐,从而缓解实体企业的融资困局,抵御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
再次,报价范围扩大,有利照顾中小银行实际。此次LPR改革的报价行由原来的10家银行扩大到现在的18家银行,即由2013年10月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首批报价银行工行中建交、招商、中信、兴业、浦东、民生等10家,扩大到现在新吸纳的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商行、广东顺德农商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等8家,全面参考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偏好及资金供需状况,使得新改革推出的LPR更加具有普适性和社会认可性。尤其,新增8家中小银行,可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实际情况,更真实地反映我国银行业资金的整体供需状况和价格水平,可保护中小银行利益,不至因为贷款利率改革而使得中小银行经营压力加大和经营变得糟糕。
最后,能有效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使得央行对利率监管的能力得到极大提高。此次央行发布的LPR改革通告,已明确规定央行专门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监督管理,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考核,督促各银行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严肃处理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同时,央行将银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这对商业银行执行贷款利率来说,将起到更大的监管威慑力,有利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按照LPR确定的利率执行,消除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上人为设定下限而使新的LPR执行不到位,从而掩盖贷款企业实际利率难以下降的真实情况,使企业融资贵现状无法真正改观。同时,银行未来在LPR监管上的信息将更加灵敏,监管利率的手段更加丰富,监管利率的水平也将更高,从而净化整个贷款利率市场环境,最终使得企业融资贵现状得到缓解。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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