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临2019-047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7号)核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886,2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70.4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443,084.1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6年4月2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34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55,133,269.05元,其中,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4,782,528.00元。
2、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9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778,772.5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解放路支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子公司河南羚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医药公司”)增加为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实施主体,2019年6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羚锐医药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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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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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羚锐医药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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