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8月22日 03:5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32万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29,850.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及对应的增值税人民币6,144,198.06元后,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4,452,377.92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中(账号: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还需扣除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4,398,049,390.51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66,010,720.0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于2016年7月28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4250100003400000989)。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000028638000000276)。

  于2018年6月25日,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立账号为43050176503600000156和10247528175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于2018年7月25日,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日,公司将人民币1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38980188000306824)。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合计人民币462,477.56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亦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持续督导相应结束。

  三、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632,013.13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592504_H04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054.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24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7日起到2019年8月6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14日起到2019年8月13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2018年1月22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4月26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及人民币4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7月9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5,000万元及人民币4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2018年8月2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0月15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60,000万元及人民币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2月3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人民币17,300万元、人民币55,000万元及人民币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月10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7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将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54.30万元及人民币272,376.4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18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244.90万元及人民币187,376.42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除上述情况外,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变更情况如下述所示:

  (1)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由原先的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分类调整优化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批准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批准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及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将签署借款合同、按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划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动力电池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加速公司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节省项目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的成本,同意调整变更公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并增加实施主体。拟将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6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占公司整体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9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对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8980188000306824)存放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募投项目建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比亚迪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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