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朋来说法》第179期:公司在互联网上被他人污蔑该如何处理?
长江商报消息 ●主持人:李璟
幸先生:我在武汉开办了一家装饰公司,口碑生意都不错,但最近有一件事很烦。我公司在两个网站上各开设了一个店铺,有一个人在评论和跟帖处总说我公司的坏话,说这里装得不好那里装得不好,其实他根本就没请我公司装修过。我知道这个人是谁,他之前和我公司签了装修合同,下了定金,后来他又去找了其他装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是不退他定金的。他就找工商局投诉,工商局没有支持他。我和这两家网站都联系了,他们都说是网民的评价,无权删除。这个污蔑我公司的信息多少对我公司都会有影响,现在不知该如何处理?
朋来律所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虽然污蔑行为是网民所为,但网站知道或接到通知后仍然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民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公司可以向这两家网站发律师函要求删除污蔑行为的言论并提供该网民的注册信息。至于是否起诉该网民,你公司可综合考虑。如果网站收到律师函后仍然不处理的,你公司有权起诉网站要求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因本案侵权行为地中的侵权结果地可以认定为武汉,故你公司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本期解答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录85717171.cn或关注朋来说法微信公众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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