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2019年05月3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舟山定海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浙0902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1)、2018年5月3日发布《关于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81)、2018年7月12日发布《关于收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 详细披露了“原告: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王献蜀、高霞,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9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7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舟山定海法院申请撤回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的起诉。

  舟山定海法院认为,本案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的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的起诉。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当时知悉本案后,对本案涉诉本金4,250万元确认预计负债并披露。

  本次裁定生效后,因公司尚不明确原告“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否会针对本案重新提起诉讼,故公司在未获得“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明确承诺的情况下,暂不对上述已对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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