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原警长受贿提供公民信息5万余条 获刑4年

派出所原警长受贿提供公民信息5万余条 获刑4年
2019年02月22日 15:10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天宁寺派出所原警长聂某伙同辅警郭某,私自从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信息及犯罪记录达5万余条,并提供给董某经营的顾问公司,受贿32万余元。新京报记者2月22日获悉,北京市三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聂某因受贿罪获刑4年。

  警长私自用内网查信息提供给他人

  聂某案发前是西城公安分局天宁寺派出所警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被羁押,董某案发前是睿思科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案犯另一名是该派出所辅警郭某。三人被刑拘时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后检方变更起诉决定书决定指控聂某、郭某犯受贿罪、被告人董某犯行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董某以睿思科公司名义,伙同派出所民警聂某、辅警郭某等人,私自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内部信息网查询系统,查询不特定人员公民个人信息54618条。期间,董某、陈某、王某、蓝某等人以睿思科公司名义非法获利197万余元,聂某、郭某等人非法获利数十万余元。

  当庭,聂某对于指控其收取财物,私自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登录内部信息网查询犯罪记录并提供给睿思科公司的事实予以承认。其辩护人提出应按照实际分得的赃款认定其犯罪数额,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民警获利帮忙调查职工背景

  法院查明,睿思科公司于2014年成立,是中外合资企业,后转为外商独资企业,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董某,并由其负责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睿思科公司主营业务是接受客户委托对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是否真实、学历学位是否属实、有无犯罪记录等。

  董某为开展调查犯罪记录的业务,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天宁寺派出所民警聂某,双方达成合意,由聂某通过公安系统内部网络查询犯罪记录,睿思科公司向其支付相应费用。2014年起,睿思科公司接受多家用人单位委托查询员工个人信息和犯罪记录。聂某查询完后邮件回复。

  经统计,睿思科公司通过聂某这一渠道先后查询个人犯罪记录54618条,聂某获利人民币32.8万余元,先后支付郭某9.5万余元,支付另外两名同事2.4万余元。后董某被查获归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

  加盖公章伪造合作证明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接受董某请求后,聂某还私自出了份合作证明,并且私下加盖了派出所公章。根据案发后派出所出具证明显示,聂某给董某的证明系伪造,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无权接受任何公司委托查询公民的犯罪信息。

  在供述中,聂某称通过吃饭认识了董某以后,不仅查询公民信息和违法犯罪记录,还偶尔查询驾驶证是否过期、护照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聂某、郭某犯受贿罪,认定董某犯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决聂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30万,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10万,董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万。后聂某、董某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经二审审理,围绕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争议焦点展开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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