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2月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月31日15:00 至2019年2月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庄宇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97人、代表股份99,686,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839,11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95,846,899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45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总体及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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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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