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2月02日 01:20 中国证券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01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下午15:00 至2019年2月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7,102,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645,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8,456,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589%。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8,730,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645,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1%。

  (九)董事6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5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6人。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霍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6,429,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4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6,33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442%。

  表决结果:霍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周传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6,31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207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6,22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129%。

  表决结果:周传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380,53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89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5%。

  表决结果:黄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朱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6,31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207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6,22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129%。

  表决结果:朱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郭杰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6,31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207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6,22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129%。

  表决结果:郭杰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宋支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36,31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207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6,22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129%。

  表决结果:宋支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3人。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刘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61,434,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6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8,645,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3%。

  表决结果:刘继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孔祥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61,530,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02%,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8,740,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6%。

  表决结果:孔祥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秦高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08,18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902%,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8,645,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3%。

  表决结果:秦高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2人。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王凯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81,522,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529%,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8,733,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36%。

  表决结果:王凯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石睿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72,600,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1%,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8,645,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3%。

  表决结果:石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兴高、魏晓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潘兴高、魏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01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霍斌先生、周传良先生、宋支边先生、郭杰斌先生、孔祥舵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朱雷先生、黄源先生、秦高梧先生和刘继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霍斌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霍斌、周传良、朱雷、黄源、宋支边、郭杰斌以及独立董事孔祥舵、刘继东、秦高梧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八届董事会应选举董事长1名。与会董事选举霍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霍斌,男,1969 年,本科学历,北京大学EMBA。现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洛阳巨创轴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13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霍斌持有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9.95%的股权,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焦作万方17.30%的股份;霍斌与焦作万方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霍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霍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表决情况:

  参会的有权表决票数为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战略委员会(9人)

  召集人:霍斌

  委  员:霍斌、周传良、朱雷、黄源、宋支边、郭杰斌、孔祥舵、刘继东、秦高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召集人:孔祥舵

  委  员:孔祥舵、霍斌、黄源、秦高梧、刘继东

  3、提名委员会(5人)

  召集人:秦高梧

  委  员:秦高梧、霍斌、朱雷、孔祥舵、刘继东

  4、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刘继东

  委  员:刘继东、孔祥舵、宋支边

  议案表决情况:

  参会的有权表决票数为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

  参会的有权表决票数为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四)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银行融资决定及签字权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融资行使决定权及签字权。

  议案表决情况:

  参会的有权表决票数为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

  参会的有权表决票数为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解散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解散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议案表决情况:

  参会的有权表决票数为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源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01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会员

  会议由监事马东洋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凯丽女士、石睿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组长联席(扩大)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民主选举马东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马东洋先生、王凯丽女士和石睿女士3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马东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马东洋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情况:

  参会的有权表决票数为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

  参会的有权表决票数为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日

  附件简历

  马东洋,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1989年毕业于河南省轻工业学校,2002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历任平顶山市啤酒厂技术人员;199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焦作万方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2010年起至今任焦作万方证券事务代表。马东洋目前兼职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目前,马东洋与持有焦作万方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焦作万方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东洋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54000股,持股比例0.0045%,系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其在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的股份;马东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马东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0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 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01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合伙

  企业并成立清算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解散公司与杭州恒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元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焦作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集团” )共同发起成立的焦作市高端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负责合伙企业清算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原参与设立基金的合伙人中,恒力元公司是锦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锦江集团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恒力元公司和锦江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黄源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

  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焦作市高端制造产业发展基金的关联交易议案》,与恒力元公司、锦江集团、市工投集团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焦作市高端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6)和《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焦作市高端制造产业发展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7)。截至目前公司向合伙企业实际出资2000万元。

  2017年9月12日,该产业投资基金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 称:焦作市高端铝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MA44CTLG7J

  类 型: 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 160 号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恒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永锭)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1日

  合伙期限:2017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9月13日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披露。

  现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各方合伙人协商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

  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合伙企业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尚未办理,也未实质性实施和履行。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该事项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未与该事项关联人发生日常生产经营性的关联交易。

  2017年10月,本公司出资462万元与锦江集团和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焦作艾莱克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2.2 %。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解散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解散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的关联交易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解散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的关联交易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黄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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