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10日 00: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起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项青锋出席会议;部分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鑫睿、汤明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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