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29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应当遵循“坚守定位、风险为本、分类施策、新老划断”的基本原则。
对于经营性机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59号)相关要求,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符合持牌要求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领专营机构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对不符合持牌要求的,将其并入当地分支行管理或予以撤销。在坚守定位、风险为本的原则下,《指导意见》规定除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对于境内非经营性机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提前2个月向法人监管机构及拟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告,并定期向法人监管机构报告境内非经营性机构相关情况。除对部分特殊情况豁免外,不得在境内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非经营性机构,不得在异地集中设立多个非经营性机构。严禁以非经营性机构之名,实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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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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