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这些涨薪新规要落地:社保全额征收 个税新起征点

2019这些涨薪新规要落地:社保全额征收 个税新起征点
2018年12月29日 07:42 中新经纬

  快看!2019年这些新规将落地,你的工资还能涨!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9日电 (熊思怡)2018年即将结束,年初许下的加薪小心愿你实现了吗?2019年你又定下了多少的加薪目标呢?也许你可以把目标定的高一点,2019年国家也来帮你涨工资啦!

  目前,国家统计局尚未公布2018年全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根据已有数据,2018年前3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累计值为1198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65元。据此估算,今年全年你的加薪金额将高出去年一大截。

起征点提高

  起征点提高

  让你省不少

  2018年10月1日,我国进入个税改革过渡期――减除费用标准按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个税改革后,有6000多万纳税人不用再缴纳个税。

  财政部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2018年1-10月,财政部累计录得个人所得税收入12287亿元,其中10月份个人所得税增幅比上月回落13.8个百分点。根据财政部公示数据推算,2018年11月,财政部单月录得个人所得税收入700亿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了146亿元。

  具体到个人,个税改革过渡期即2018年第4季度,扣除险金等项目后月薪8000元及以下的纳税人减税比例在70%以上,扣除险金等项目后月薪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比例普遍在50%以上。

  从这个角度看,个税改革让居民省了不少税费,也算是国家为你我变相加薪了!同时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征――我国公民均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个税改革带来的“加薪”也因此具有普惠性质。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居民收入增长建立在经济增长基础上,在经济增长放缓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冲击的背景下,2018年居民工资增长幅度或许达不到社会预期,但仍将取得比较好的成绩。

  不管怎样,2018年的工资已成定局,不如看看2019年你的工资或福利待遇还能涨多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地

  又一次普惠“加薪”

  上周六(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红,独生子女,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年满60岁,北京无购置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

  按照新的起征点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月薪10000元的小红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仅为:

  10000-5000-(1000+400+1500+2000)=100元

  按3%的税率,小红应纳税额仅为3元,几乎不需缴税;而个税改革前,小红的应纳税额为745元;个税改革过渡期(即2018年第四季度)为290元。

  关于个税,还有另外一个小变化,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将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众所周知,个税改革前按劳动报酬征税所交税费远高于按工资薪金交税,实施综合征税后,临时工将享有同合同工一样的税率水平,下班后打零工赚外快你也能赚的更多!

  社保改革:全额征收

  正抓紧研究降低社保费率

  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规可不止这一条,还有一条社保新规也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落地,即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征管机制的改革意在提高社保征缴力度,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情况将被最大程度遏制。

  对个人来说,全额上社保后医保返钱及退休后的退休金会更高,但就眼下看,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会缩水。

  对此,苏海南指出社保改革会使原先的“两系统征缴”模式变为单一由税务全责征收模式,这一方面可以避免机构的重复设置,另一方面也可有效提高政府的应收、净收。此条政策绝对不是以“降低居民实际到手工资”为出发点。

  “两系统征缴”体制确立于1999年,具体流程可以概括为:参保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每月如实申报保费数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税务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入库。

  此外,今年9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并在1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那么,社保费率下调会使待遇降低吗?当然不会,因为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事业单位:两年一次调资窗口期

  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梳理发现,陕西、福建、辽宁、江西、广西等多省份都已于2018年出台《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或相关文件。随着其他省份的逐步跟上,2019年国企工作将不复是“金饭碗”,国企员工也将逐步同非国企员工一样,能者多得、多劳多得。

  《意见》中提出的“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正逐步成为现实。

  另外,2018年也正好是两年一次的事业单位调资窗口期,但目前尚未有官方文件出台。苏海南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透露,2018年,国家确有针对公立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进行探索研究。

  毋庸置疑,未来的政策环境将越来越好,但外因再好也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想要提薪升职走上人生巅峰,小伙伴们2019年也要多多努力呀!(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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