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3万要收1万多咨询费 宜人贷被指变相收"砍头息"

网贷3万要收1万多咨询费 宜人贷被指变相收"砍头息"
2019年03月19日 12:09 新浪财经综合

【金融315,我们帮你维权】近年来,银行卡盗刷、信用卡纠纷、暴力催债、保险理赔难等问题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黑猫投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央视315晚会曝光“网贷砍头息”,报道中董女士当初只是贷款7000元砍头息、逾期费用3个月滚到50万。涉及企业:“甜兔”APP、“任性贷”、金葫芦APP、快易借APP、现金树APP、米来来APP、融360、安徽紫兰科技有限公司。

  所谓的砍头息,就是指放贷机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利息,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

  近日,多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在宜人贷平台借款,宜人贷隐瞒巨额服务费,涉嫌收取“砍头息”,而且存在过度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借3万却要按4.21万还款

  多出来的钱是信息咨询服务费

  案例一

  2017年3月,消费者吴先生看到微信朋友圈发的宜信贷款广告,便联系了宜信贷款专员。之后,他来到西安市高新大厦16楼填了资料,借款3万元,分36期归还。很快他就收到了本金3万元,可是事后他才从宜人贷APP上得知,自己借款金额虽然是3万元,可是合同金额却是42100元。凭空多出的1.21万元来自哪里?原来是收取的信息咨询服务费

  案例二

  与吴先生相比,周先生不仅被收取了信息咨询服务费,还被收取了前期服务保障金。2018年11月,周先生通过宜人贷APP借款6万元,实际合同金额却变成71428.57元。仔细查看才发现,原来在6万元本金之外,他还被收取了高达11428.57元的信息咨询费和前期服务保障金

  案例三

  消费者李先生在聚投诉平台称,他申请借款3万元,分24期还款。宜人贷通过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打款30000元,但借款合同里显示33700元,虚增合同金额达3700元。

  记者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平台上看到,有关宜人贷的有效投诉量1829件,有效解决162件,有效解决率不到10%,投诉中有不少涉及巨额服务费。 

  争议:综合费率是否超过36%红线 是否属于高利贷

  高额信息咨询服务费的加入,使得消费者的借款合同金额变大,支付的利息也大增。 

  记者看到,吴先生的3万元借款本金变成4.21万元合同金额后,36期应还款的总金额变成了50412.40元。周先生6万元借款总共应还99285.02元,还款金额比借款本金多60%。     

  李先生表示,借款合同显示11.0%年化利率,按此计算,每期的还款金额是1398.24元,24期总还款额是33557.76元。可是,实际上每期还款额是1816.69元。每期要多还418.45元,比招商银行贷款计算器算出的金额多出还款金额10042.80元。“发现问题后,我在还款3期后停止还款。目前,我的剩余未还本金是24549.93元。但宜人贷要我还款53290.04元,利息金额高达28740.11元,利息金额高于剩余未还本金,综合利率达46.07%。”李先生说。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宜人贷客服回复称,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借款人承担的借款利率在11%-12%左右,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平台提供了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贷后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因此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李先生的年综合费率约为22.68%(四舍五入计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宜人贷客服称,宜人贷年综合费率包含所有费用,借款操作时已进行页面告知(年综合费率、月还款金额、合同金额、到手金额、期限),未超过36%的标准,不属于高利贷。

  不过,有消费者在华声在线投诉称,宜人贷业务员在贷款时说没有任何手续费和平台费,贷款后才发现有好几万元的信息咨询费,这属于虚假宣传,合同欺骗,要求取消贷款合同。     

  记者采用贷款计算器对吴先生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如果按4.21万元计算,实际年化费率在20%多,如果按30000元借款计算,则超过40%,高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36%的利率红线。

  催收:不还款就暴力催收 竟然骚扰国家电网客服号码

“宜人贷虚高本金,催收员暴力催收威胁侮辱骚扰亲朋好友!请求停止一切骚扰辱骂和威胁!并负法律责任!

“公然曝我的通迅录,威胁家人及往单位打电话,同时说要在单位调查我。”

  记者看到诸如此类的投诉频频见于上述投诉平台。
  

  更让人惊讶的是,在某供电公司工作的董某,因经济困难于今年1月份逾期,宜人贷催收人员不仅违规骚扰其同事,更是不断拨打该单位重要对公电话95598,对电力系统对外办公造成严重干扰。

  专家观点:服务费计入利率违法 实际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显然,计算利率的标准只能是本金,不应该包括各种服务费用。如果要收取服务费的话,平台应该明示并一次性收取,不该计入合同金额计算利息。如果既收钱又收利息,对消费者不公平。”刘俊海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管晓峰也认为,上述平台虽然没有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但是却将服务费用增加到本金中,一起计算利率,这是变相的收取砍头息,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消费者对于这种实际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实际上,砍头息并不受法律保护。在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识别互联网平台上的各类借贷广告,认真了解其服务说明及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增强法律意识。如发现机构有不实宣传或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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