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5月10日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2022年12月,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新亚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认定公司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不准确、不完整,具体为2021年度公司披露的制程产品收入为22.30亿元,仅2.37亿元为自产自销的电子胶水收入,贸易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为85.91%,公司2021年年报未准确、完整反映上述情况。
针对前述情形,公司本报告期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分为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两类主要业务。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因不当使用了总额法,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1886.79万元。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减2021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886.79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化工材料制造、电子制程的经营模式、生产及销售模式的区别、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上述业务的实质是否为贸易业务,《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表述及收入、成本构成部分未按照贸易业务、生产业务进行区分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是否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深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亚美斯通电子业务的主要内容、开展背景、合同条款、商业模式、客户资源等,说明前期发生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并结合业务模式、交易定价权、自主销售权、对商品控制权的认定等,自查说明近三年财务数据是否仍存在不当使用总额法的情形。
要求说明公司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以前年度未识别出资金占用事实的原因,并结合报告期内资金占用的发生额及利息计算金额、对公司投融资及生产经营等的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等,说明将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认定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而非重大缺陷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扣除占用资金后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仍大幅增长的原因,并核实《汇总表》相关数据的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截至目前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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