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04月27日 05:2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 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名称: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

  ● 增资金额: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浙江牧高笛的债权2,000万元以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作对浙江牧高笛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金,形成注册资本;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子公司浙江牧高笛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浙江牧高笛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牧高笛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扔持有浙江牧高笛100%的股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1、浙江牧高笛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4-1

  成立日期:2010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牧高笛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外卖递送服务;技术进出口;服饰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牧高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即公司将其对浙江牧高笛提供借款形成的2,000万元债权认缴本次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1 元/股),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牧高笛的注册资本由 1,200 万元增加至3,200万元,公司持有浙江牧高笛的股权比例仍为 100%。

  四、本期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增强其运营能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浙江牧高笛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622,935.57元,母公司截至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322,370.98元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9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3,800股,共计66,446,2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735,44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6.7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15,090,59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金额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94,826,032元,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7.43%。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露营成为全球新晋休闲顶流,引来新的发展机遇

  根据《KOA:2022年北美露营报告》调研发现,在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下,44%的北美受访者计划在2022年以露营取代休闲游行,露营成为短途休闲活动的新载体。而全球市场研究公司The Global Business Research Company发布的《全球露营报告2022》报告显示,全球露营市场规模预计从2021年620亿美元增长到 2022 年的 689.3 亿美元,预计复合年增长率为 11.2%;而至2026年,全球露营市场预计将增长45%以上,达1006亿美元。在TikTok上,有关露营、冲浪、徒步远足的视频内容众多,播放量达数亿,深受海外群体的喜爱。人们对于户外活动的兴趣持续增长,露营成为户外活动的新载体,迎来发展新机遇。

  2、国内户外露营呈现爆发式增长,成为年轻一代最热门的休闲生活方式之一

  中国露营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露营方式经历了传统徒步登山露营到公园露营的变迁,2020年露营开始流行于各网络社交平台,现已进入高速增长期。根据马蜂窝《2022 露营品质研究报告》,女性在露营人群中占比达到 64%,80 后亲子人群和 90 后、00 后年轻人群占比达到 80%以上,这部分年轻消费者更注重露营的舒适度、露营产品的颜值等。根据第三方平台的搜索数据显示,露营已成国内节假日热门的休闲生活方式。2022年五一期间,飞猪的露营订单量环比上月增长超350%,携程的露营搜索热度环比上周增长90%,同城的露营相关旅游搜索热度环比上涨117%,马蜂窝的各地露营相关搜索热度平均涨幅超过130%。2022年国庆期间,携程《2022年国庆假期旅游总结报告》显示,露营旅游订单量同比增长超10倍;飞猪的露营订单量较节前增长1.3倍,“露营+飞盘”、“露营+骑行”、“露营+烧烤”、“露营+自然写生”、“露营+昆虫探秘”等个性化玩法颇受欢迎。

  3、国家政策持续支持和鼓励行业的发展

  中国露营的本质是与大自然的亲近。露营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亲近自然和美好生活的向往。这种属性也深受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2022年11月,八部门共同印发的《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指出,到2025年,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要超过3万亿元。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顺应人民群众旅游休闲消费体验新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保障露营旅游休闲安全,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对于露营行业来说,是一个大有可为的时代,中国的露营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人群比例上的提升空间。

  (1)公司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自主品牌业务与OEM/ODM业务两大板块。

  品牌业务以国内市场为主,创立于 2003 年。作为新生活方式的倡导者,旗下拥有露营装备品牌——牧高笛 MOBI GARDEN、城市轻户外服饰品牌——MOBI GARDEN URBAN、山系服装品牌——MOBI VILLA,牧高笛秉持「亲近自然,探索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品牌价值观,多维度推动露营融入大众生活。

  主品牌牧高笛MOBI GARDEN——自然界移动的家,以小自在,开启大自然。牧高笛主张“露营专业主义”内核,将高海拔露营中严酷环境下的装备品质要求,带到城市露营、营地露营、山地露营、汽车露营、风格露营、水系露营等全场景下。牧高笛致力于把舒适带去自然,把自然带回生活。凭借更高颜值,更人性化的设计,以及更人文的品牌张力,牧高笛赢得了广大露营爱好者的青睐。

  子品牌MOBI GARDEN URBAN ,延续牧高笛 MOBI GARDEN 的专业户外基因,从城市轻生活角度出发,致力于打造一个懂城市、懂自然、有品位的高性能出行服饰品牌。MOBI GARDEN URBAN 将户外科技融合时尚风格,以通勤、旅行、慢跑、露营、徒步登山等多场景穿着为开发理念,提供“都市·山野,一衣穿行”的舒适体验,让都市人都能热爱来自山野的户外科技。

  子品牌 MOBI VILLA,牧高笛Mobi Garden旗下独立运营的自然系生活方式品牌,以舒服自由的杂货店形式为呈现手法,集服饰/配件/生活杂物于一体,致力于为您打造出不受空间限制、兼具舒适感与氛围感的居家环境。Mobi Villa希望将自然系生活方式分享给更多的可持续生活美学爱好者,一同以自然的名义,打造理想之家。

  OEM/ODM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帐篷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产品远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

  (2)经营模式

  生产上,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生产方面,生产车间根据订单需求生产产品,再根据生产需要对外采购商品,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能源等,加工成成品以后通过销售终端对外销售。在外协加工方面,公司整合内、外部研发设计资料,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为有效控制外协生产质量,公司在供应商处设置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环节严格把关验收,各环节检验合格后,公司再进行成品采购。

  销售上,公司OEM/ODM业务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销售渠道包括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线上渠道主要与天猫、京东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公司还积极开拓抖音等社交电商销售平台。线下销售,采取直营门店、经销商加盟店、户外装备分销商与大客户采购、KA卖场等模式。直营模式为门店直接由公司经营管理,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公司所有;经销商加盟店由经销商自筹资金建设,由经销商向公司采购货品采取现货和期货两种模式;户外装备分销商与大客户采购采取现货和定制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5,830,775.5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21,885,861.38元,同比增长54.3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

  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0.58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质押物情况

  1、质押物:为公司及子公司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类产品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质押总额不超过0.58亿元,额度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将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类产品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香港来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来飞”)

  ● 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9.9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22.85万元。

  ● 公司拟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香港来飞提供总额不超过9.90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注:1、在担保计划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2、若年度内新增并表子公司,对其担保额度在上述总额度中调剂,不再另外履行审批程序。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70279506B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

  法定代表人:马其刚

  注册资本:1,976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帐篷、皮箱、包袋、纺织服装、鞋帽生产、研发、销售;眼镜(不含隐形眼镜)、钟表、睡袋、体育用品、棉及化纤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79792

  成立时间: 2010年2月3日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4-1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外卖递送服务;技术进出口;服饰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香港来飞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书:1929895

  成立时间: 2013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RM 1007, 10/F.,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HONG KONG

  董事:陆暾华

  注册资本:1万美元

  经营范围:贸易

  股权结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在上述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保证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922.8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7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3-0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主要是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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