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0,978,400股的比例为0.0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4月28日,因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4月27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4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5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40,978,400股的比例为0.0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激励对象中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以及《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