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04月27日 05:2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曾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17-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21年度审计报告、2013-2017年度签署上市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12-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5-2016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赖华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时,该所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文件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现有《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他条款不变,序号依次顺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及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1、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2、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价格含税)

  1、2022年度主要产品价格及波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煤炭采购均价1,222.64元/吨,较同期增加361.84元/吨,同比上升 42.03% 。

  2、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价格及波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煤炭采购均价1,206.77元/吨,较同期增加232.7元/吨,同比上升 23.89%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事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坤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91-86370379

  传真号码:0791-86379366

  电子邮箱:jydb_office@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369号

  邮编:330038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陈坤,男,199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0年7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止目前,陈坤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发表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胡世平先生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此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主要原因:

  1、2022年4月,因国有股权划转,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而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公司与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4,406.68万元,相关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半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60.00万元,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相关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热电项目向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道所致,相关交易系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公允,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2、2022年度,公司销售盐类产品减少 846.94 万元,主要是向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减少 836.73 万元所致。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江尚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江西省省属国企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行能力分析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2)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北郊新祺周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唐先卿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国资国企改革、资源整合、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使命和功能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企业,持有公司2.33%的股权,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行能力分析

  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3)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2号桂盐大厦综合楼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奕添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食盐批发;食盐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饮料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烟草制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木材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3%的股份,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行能力分析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4) 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伟华

  注册资本:11,878.84万元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钢骨架塑料复合管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销售,钢管、铸管、砼管和其他塑料管道、塑料制品、塑料板棒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及原辅材料的制造、加工、设计、安装施工以及管道相关原材料、塑料产品、设备的销售,汽车货运,市政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进出口贸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2022年4月,因国有股权划转导致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而具有重大影响。

  3.履行能力分析

  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注册资本:318,872.27万元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 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 氩、脱酚油、硫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 业油品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 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仓储(不含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进 出口(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器仪表制造和 维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9%股份。

  3.履行能力分析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公司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或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等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7,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申港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701,233.8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6,898,7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6-0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4,689.8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59,708.70万元,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9,708.70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7,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701,233.8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6,898,7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3年4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 、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一是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各级子公司的分红,而各级子公司2022年度的分红方案尚未实施,因此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相对较少;二是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盐和盐化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新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及安全环保等对投资的需求较多,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800,127.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299,804.08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896,299.7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89,629.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02,462.98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2,909,132.71元。

  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642,776,07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36,534.1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90%。

  2.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421,299,804.0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3,270,449.9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50,136,534.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各级子公司的分红,而各级子公司2022年度的分红方案尚未实施,因此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相对较少,公司将要求各级子公司尽快实施分红方案,并计划于子公司分红完成后择机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提高投资者回报。

  (二)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盐和盐化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新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及安全环保等对投资的需求较多,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从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出发,合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6-00002号《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277.6079万元变更为64,277.6079万元,公司股本由48,277.6079万股变更为64,277.6079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的《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

  债务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债务融资额度情况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65,800万元,在新增融资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剂使用。其中: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银行获得授信。同时,为便于公司融资具体业务的办理,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授信额度、利率水平由公司经理层与各银行沟通确定并报董事长批准。本次申请的债务融资额度及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上述融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审议的融资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盐集团”)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华康”)、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昊盐化”)、向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盐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701,233.8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6,898,7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4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盐华康、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二级控股子公司富达盐化分别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待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前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不对前述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对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 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上述子公司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既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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