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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陕北千亿矿权案再起风波。近日,崔永元在微博贴出“‘先判后审,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称52岁的赵发琦将12年用于打官司,“一声长叹”并@有关部门。该微博随即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赵发琦系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法定代表人,凯奇莱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的纠纷案,由于事涉千亿矿权归属,被舆论称为“陕北千亿矿权案”。
一年前的 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幕次日,千亿矿权案宣判,媒体报道称,维权12年的民企凯奇莱终于“胜诉”,被视为中央依法治国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标示性案件。该案之后,有司随即又公布三大产权案,舆论普遍给予褒扬。
2018年12月初,央视报道称,千亿矿权案在陕西省高院执行近一年,毫无进展。
多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确实曾发生卷宗丢失情况:在作出判决前一年的2016年11月下旬,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事发地点正是审理该案的有关单位。在丢失前的20多天,赵发琦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主要领导干预该案,并指责此前有司枉法裁判。
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证实,审理单位在发现卷宗丢失后,曾多方寻找,并发现事发时监控为黑屏,随即便逐级汇报至院主要负责人。但过去两年里,有关单位未对此事进行报案,也未展开内部调查,更未对任何人进行查处,卷宗至今无下落。
此外,2010年时,媒体曾曝光陕西省政府向审理机关发密函干预此案。记者核实,此次干预,实际系陕西省政府应邀去函。
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此事,未获具体回复。
周末丢失
因陕北菠萝井田矿权归属,凯奇莱与西勘院合作勘探纠纷案于2011年第二次上诉。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一个周末,千亿矿权案二审的全部卷宗,突然在法官办公室内丢失。民一庭在接下来的周一即发现,并先后安排多人参与寻找,但最终无果。其间,有关人员还曾详细查看监控录像,而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为黑屏。
巧合的是,就在丢失前20天,千亿矿权案当事人、凯奇莱法定代表人赵发琦,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等人曾干预该案。该案漫长的司法历程中,其中有10年在二审(两次),但根据法定审限,二审应在3个月内完成,赵发琦称在没有新增证据、新增诉讼方的前提下,超限38倍极为罕见。
事实上,这起持续12年的纠纷,因一纸2000余字的合同而起:2003年,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凯奇莱探明菠萝井田储煤15.6亿吨后,西勘院在未提出解除合同情况下,在2006年与香港益业(全称“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同一标的上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导致“一女两嫁”。
据媒体此前报道,香港益业系女商人刘娟实际控制。也因此,公众将千亿矿权案形容为一个男人与女人的战争,即赵发琦与刘娟之间的纠纷。
媒体称,现年58岁的刘娟,形象极好,17岁进入文工团,19岁进入陕西省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2岁时进入陕西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三年,后就读于深圳经贸大学涉外经济法律系。1990年毕业后,在政府工作两年,任打字员。后赴港建立香港益业。
刘娟和香港益业的强势“插入”,让一切变得复杂起来。为此,凯奇莱于2006年在陕西省高院起诉西勘院违约,获得受理。同年11月份,陕西省高院判决双方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
西勘院随后上诉至最高院。审理期间,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向最高院发秘函,《中国青年报》于同年8月2日刊发报道《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曝光了密函事件。
2009年2月12日,政协委员侯欣一、叶向真等人向最高院去函,称密函事件“史上罕见”,希望能够公开密函内容,同时希望排除非法干预行为。凯奇莱方面则在3月份发函希望最高院公开密函。但均未获回应。
密函究竟有哪些内容,其实过去10年来,并不为外界完全知晓。
应邀干预?
上述“秘函事件”的曝光,引发舆论哗然,认为这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干预司法行为。而中央电视台在2018年的相关报道中,首次贴出密函文件内容,更揭示出背后鲜为人知的“秘密”。
该密函开头即写道,“现按照最高院民二庭与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时的要求,将有关情况和我省意见报告如下”。密函首先指责了陕西省高院引用文件不正确,同时告知最高院“如果维持,会有一系列严重后果”。
密函之下,最高院在受理三年、开庭两次(各3小时)后的2009年11月,将该案以“事实不清”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
2010年11月19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撤销了65号文件,称系媒体报道造成负面影响,应省级有关部门要求撤销。而65号文件,系本案除那份2000多字的协议外,最为核心的证据。
据报道,作为该案被告的西勘院,也被处理多人。
赵发琦在2011年8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抓捕,在看守所待了133天后,以取保候审放出,后被判无罪。其间,凯奇莱方面就撤销营业执照等发起行政诉讼,于2013年营业执照获恢复。赵发琦因此也被认为是“打遍四级法院,经历民、刑、行三类诉讼”的“大满贯”者。
在发回重审后,陕西省高院于2011年3月30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告凯奇莱与被告西勘院存在恶意串通,违反了第21次会议纪要,合同无效,彻底改变了该院此前第一次的一审判决。
而陕西省2003年10月22日第21次会议纪要的要义是:对于涉及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已经登记在民事主体下的探矿权人,一律系代表省政府进行勘探,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如何处置,由省政府统一安排。
“在地方上,什么法大?领导的说法最大。纪要,就是领导的说法,这个纪要,等于把政府变成了市场主体,给寻租留下了巨大空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曾如此评论。
在陕西省高院第二次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后,凯奇莱上诉。最初,该案被分到民二庭,后改为民一庭。其间,在2013年6月25日和2017年1月12日分别开过两次庭,总计8小时。
“没有结果”
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在审理过程中,陕西方面还曾多次来干预,2017年末,最高院作出(2011)民一终字第81号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由于该判决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次日发出,被舆论解读为是一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信号”。
当时,赵发琦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这么多年官司,核心问题就是一个契约精神。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要的是契约精神。我理解的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让法律、规矩成为常态。但用12年去判定一个2000多字的协议有效,这是不可思议的。”
2018年初,白岩松在央视新闻周刊节目中称,耗时12年争来的“合同有效”能否落实,还需要看陕西省政府的表现。
而12月1日,央视再次报道称:“陕西商人赵发琦,为夺回千亿矿权长达12年的胜诉之路,始终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干预着司法,如今,又一年的时间快过去了,胜诉的他,从地方政府那儿拿回矿权了吗?”
节目随后给出答案:“西安地勘院,作为合同纠纷中的另一方,在最高法判决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之后,却依然拒绝执行。尽管他(赵发琦)已经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
“卷宗,分为正副卷。正卷就是开庭的这些文件,是当事双方可以查看的。副卷则包括内部的一些审批、合议记录等。包括2013年开庭的全部材料,这些东西共同构成81号判决的依据。”知情人透露。
据了解,在卷宗丢失后,民一庭随即将此事逐级汇报至院主要领导。但之后有关单位既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也没有组织内部调查。直至今日,也没有任何人因此事受到任何查处。
责任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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