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皮海洲
减持新规在解决了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等一系列敏感问题的同时,也还存在着美中不足的地方。其中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变脸减持”在减持新规里并没有提及,因此也就更没有解决“变脸减持”问题的办法。这个问题无疑是减持新规留下的一大憾事。
最近,由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构成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新规定。从减持新规来看,市场关注的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过桥减持”、“辞职套现”等敏感问题,基本上得到控制。因此,减持新规赢得了舆论上的一片好评。
应该说,减持新规确实解决了中国股市的燃眉之急。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过桥减持”、“辞职套现”等问题确实在市场上起到了很坏的影响,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减持新规能够有的放矢地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这就凸现了减持新规的重要意义所在。减持新规因此赢得市场的称赞也就不足为奇。
减持新规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是有目共睹的。不过,投资者也留意到,减持新规在解决了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等一系列敏感问题的同时,也还存在着美中不足的地方。其中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变脸减持”在减持新规里并没有提及,因此也就更没有解决“变脸减持”问题的办法。这个问题无疑是减持新规留下的一大憾事。
与“清仓式减持”一样,重要股东“变脸减持”带给市场的影响同样是很恶劣的。从“变脸减持”来看,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信息发布之前,重要股东突击减持;二是在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信息发布之后,重要股东仍然坚持减持。两类“变脸减持”不论是其中的哪一种,其影响都是很恶劣的。因为从第一种情况来说,这种“变脸减持”往往涉及到重要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内幕交易”。而从第二种情况来说,是重要股东将股票的投资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同时也动摇投资者对相关公司股票的投资信心。也正因如此,“变脸减持”问题有必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并对这个问题加以解决。
实际上,“变脸减持”问题是受到过管理层重视的。比如在今年4月8日召开的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对“变脸减持”问题进行了“炮轰”。刘士余主席表示,一些公司一旦上市就超比例减持,大股东清仓走人或者留很少一点比例股权不要了。对于这类公司,刘士余主席称,如果把公司搞坏了,超比例减持你走了,一定会秋后算账,冬天你更跑不了。刘士余主席在这里提到的“如果把公司搞坏了”的情形,就应该属于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范畴。
当然,刘士余主席这里提到的“变脸减持”是与大股东“清仓减持”联系在一起的。不过,就“变脸减持”来说,它既可以是“清仓式减持”,也可以是非清仓式减持。因此,这种“变脸减持”不会因为“清仓式减持”受到控制而自动解决。对“变脸减持”,还必须要有对症下药的监管措施。
比如,对于出现第一种“变脸减持”情形的,上市公司与重要股东必须表明重要股东是否是“业绩变脸”的知情人,“变脸减持”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一旦涉嫌内幕交易,则没收“变脸减持”所带来的收益,同时处以5倍的罚款。
又比如,对于第二种“变脸减持”,即在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情况下,重要股东的减持。对于这类“变脸减持”,应明确予以禁止。可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业绩变脸的,如业绩下滑40%以上及业绩出现亏损的,重要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包括业绩恢复正常后的一年内也不得减持股份。只有一年后业绩仍然正常的,重要股东才能恢复正常的股份减持。根据这样的规定,“变脸减持”也就不会发生了。如此一来,重要股东要进行股份减持,就必须把公司的效益搞上去。公司效益搞不上去,重要股东的减持也就会受到影响。这对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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