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误读科斯定理的纠正

2017年04月28日11:58    作者:陈培雄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陈培雄

  人们误读科斯定理根源在于错用衡量标准,误以为凡是政府处置的就是计划方式,凡是非政府处置的就是市场方式。科斯定理描述的外部性问题处置,不论是政府处置还是非政府处置,本质上都是计划方式,与市场方式毫无关系。

  一、科斯定理的起源

  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论文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 “科斯定理”,认为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基础。“科斯定理”不是科斯自己提出来的,而是另外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提出并使用的。

  科斯定理是针对外部性问题提出来的。所谓外部性问题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的影响。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简称正外部性或负外部性。暂且我们只考虑负外部性问题,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排污对周边居民的负面影响。

  经济学界一直关注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法。如同法院是诉讼双方纠纷解决的责任主体一样,政府也是涉事双方外部性问题解决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说,如果把“外部性问题处置权”视为一种资源,那么这种资源归属政府。科斯定理提出之前,一直是政府采用直接干预或间接税收解决外部性问题,均属于政府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出来之后,人们似乎感觉找到了政府干预之外的第二条道路解决外部性问题。

  二、科斯定理

  假设涉及外部性问题的两个经济主体是甲方和乙方,甲方是负外部性问题产生者。甲方和乙方产生纠纷。过去的做法是依靠政府解决外部性问题(直接干预或通过税收)。科斯定理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法。科斯定理的基本表述是:当甲乙双方的谈判成本(交易成本)为零时,不论政府把“外部性问题处置权”交由甲方或乙方,在利益驱动下,最终结果一样。科斯也提出了,如果谈判成本不为零,那么交给甲方或乙方,结果会不同。

  科斯定理的核心是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办法,把原本政府处置的外部性问题交由社会处置(这个社会指非政府的涉事双方)。最多是政府把初始产权界定清楚(指明确交给甲方或乙方),那么由政府处置和社会处置最终效果一样。由于人们始终把政府处置视为计划方式,而把非政府机构处置视为市场方法,于是就得出一个简单结论,科斯开创了一个用社会替代政府,用市场方式替代计划方式的时代。更有甚者,人们用科斯定理来抨击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似乎找到了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的理论依据。

  三、对科斯定理的误读

  科斯定理是针对外部性问题提出来的。当我们把“外部性问题处置权”视为资源A时,这个资源A归属政府。政府对归属于自己的资源A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计划方式(又称选择配置),政府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对资源A进行任意处置。包括政府直接干预和征税方式,也包括政府委托第三方处理或涉事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另外一种是市场方式,政府把资源A拿到市场上去交易,必须按照市场规则实行等价值交换。显然,并非所有资源都能够市场交易,能够市场交易的资源必须满足纯经济类条件,即这个资源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由于资源A指的是“外部性问题处置权”,如同法院的审批权一样,是不能随意市场交易的。从而我们否定了科斯定理涉及的“外部性问题处置权”可以市场方式解决的观点。也就是说,科斯定理提出的交由涉事双方自行解决,仍然是一种计划方式(选择配置),与市场方式毫无关系。

  对外部性问题引起纠纷的处理,如同法院审理案件一样,可以采用法院法庭上判决形式,也可以采用诉讼双方法庭下调解形式。不论是法庭上判决解决还是法庭下双方调解解决,均不改变“法院行使判决权”这一性质。政府不论是自己处理还是交由涉事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均不会改变计划方式性质。

  四、误读科斯定理原因分析

  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的科学。尽管我们经常说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计划方式与市场方式,对应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事实上,西方经济学并没有计划方式一说,甚至也没有市场经济概念。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源的选择配置,称经济学是选择科学。选择配置是一种计划方式,交易配置才是市场方式。选择配置的方式有很多种,相当于有很多种配置规则,而交易配置的方式只有一种,唯一的市场配置规则。

  由于未能很好区分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计划方式与市场方式,使得人们产生一种错觉,误以为凡是政府处理的就是计划方式,凡是非政府处理的就是市场方式。殊不知,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非政府机构,均存在对属于自己资源的两种处置方式,计划方式与市场方式。不论是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经济主体不是决定计划还是市场方式的因素。衡量计划还是市场方式标准包括:(1)资源类型。纯经济类资源即可以用金钱衡量的资源,才能采用市场方式配置;(2)配置方式。计划方式可以任意分配,而市场方式只能采用唯一的按照价值交换方式。

  科斯定理已经流行半个世纪,人们误读了半个世纪。从上述分析看出,人们误读科斯定理根源在于错用衡量标准,误以为凡是政府处置的就是计划方式,凡是非政府处置的就是市场方式。科斯定理描述的外部性问题处置,不论是政府处置还是非政府处置,本质上都是计划方式,与市场方式毫无关系。准确地说,科斯定理并没有错,科斯定理的适用范围很窄,只适用于计划方式中。错在人们滥用科斯定理于市场方式之中,这是错误的本质。

  进一步追溯,人们误读科斯定理的原因是传统经济学不区分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笼统称为资源配置。关于这一点,已经在“资源配置分类:选择配置与交易配置”一文中进行了论述。

  (本文作者介绍: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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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科斯 外部性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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