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曹中铭
仅仅9个月的时间,就有超过20%的上市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集中度如此之高,这在此前是非常罕见的。当然,某些上市公司修订章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门口野蛮人”。不过,某中的某些条款,却明显涉嫌违规违法,明显存在过度防御的问题。
这几年的A股市场,除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如火如荼外,股权争夺战不失为另一大看点。其中,上海新梅、新华百货、康达尔以及万科等上市公司都上演着类似的故事,而关注度更高,市场影响力更大的无疑是万科股权争夺战。而且,万科股权争夺战导致更多上市公司为了防范“门口野蛮人”,对公司章程欲进行“大刀阔斧”式的修订。
万科股权争夺战中,宝能系从首次举牌,到最终持有上市公司25.4%的股份而成为第一大股东,个中万科管理层的反应显得有点“迟钝”。虽然宝万之争还夹杂着王石的情怀与宝能系的资本的争议,但资本市场奉行股权为王的原则。在宝能系“上位”之后,提议罢免万科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亦就顺理成章。虽然万科股权争夺战目前还没有最终结果,但众多上市公司已开始警醒,进而纷纷扎紧“制度篱笆”,以防范“门口野蛮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超600家的上市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以上。仅仅9个月的时间,就有超过20%的上市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集中度如此之高,这在此前是非常罕见的。当然,某些上市公司修订章程,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门口野蛮人”。不过,某中的某些条款,却明显涉嫌违规违法,明显存在过度防御的问题。
修订章程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但也必须有一定的“度”,即不能跨越法律法规的红线。否则,这样的修订必将引起异议。但市场上却有上市公司不以为意,其披露的修订条款,与现行规章制度相悖的不在少数。如今年8月份伊利股份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规定,“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3%时,需要向董事会通报”。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的表决通过比例提高至参加股东大会的四分之三以上。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其门槛分别是“5%”与“三分之二”,远没有3%与四分之三这样“苛刻”。
再如6月底中国宝安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当公司被并购接管,其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可,且上市公司须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如果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已与上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因为解除董监高人员的职务须得到本人认可,有了此条款,解除职务将何其难,更何况还有10倍的经济补偿等保护性条款。有了这些过度防御的条款,“门口野蛮人”要想控制这些上市公司,将变得异常艰难。上市公司某些过度防御的条款也引来监管部门的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相关条款的依据与合理性。像伊利股份的章程修订案,在遭到上交所的问询后,目前已没有了下文。
资本市场奉行“股权为王”,奉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谁持有的股权多,谁就应该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但这一原则目前正受到某些上市公司的挑战。一些持股比例较低的大股东,为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不惜通过跨越红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却可能损害其它股东的利益。
而且,某些上市公司对“门口野蛮人”防御过度,还极易引发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由于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门槛高了,由于有“金色降落伞”和“驱鲨剂”条款的保护,“门口野蛮人”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变得更难,相应地,内部人更容易操控上市公司。更严重的是,对“门口野蛮人”防御过度,还将导致“一股独大”的劣根性被进一步放大,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弱势地位将更加突出。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对于涉嫌违规违法的章程修订行为,监管部门应该主动有所作为,不能仅仅只是问询了事。重要的是要督促上市公司对相关条款进行重新修订,以实现其中的公平。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意见领袖”,阅读更多精彩文章。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号,选择“添加朋友”,输入意见领袖的微信号“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意见领袖将为您提供财经专业领域的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