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丨案例:一千个客户,一千种规划(二)

2022年06月30日13:09    作者:田小皖  

  《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操作实务》书籍连载丨第十期

  婚姻财产规划丨能好聚也能好散

  张先生与李女士都是勤奋且优秀的人。张先生毕业于知名高校某专业,在人工智能某细分领域有广阔的人脉资源,他毕业后就在该行业创业,亏过钱、碰过壁,一路磕磕碰碰摸打滚爬将自己的企业由小做大。李女士出身医药世家,父母住在三线小城,从小她就立志要去大城市发展,考985,出国留学,一路混到公司高管,后来她辞职了,凭借着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深刻了解和巨大热忱,也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各处投资。机缘巧合,二人相遇,经过一年相处,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度过了幸福的一段时光。然而好景不长,因为公司的经营、孩子的照顾、性格的差异等,二人不复当初甜蜜,也逐渐因为各种事情开始争吵。在孩子10岁时,双方感情走到尽头,濒临破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却难以果断离婚。

  对于企业家来说,夫妻关系的不和睦可能与这几点相关:

  第一,多数企业家忙于工作与应酬,没有充分时间陪伴家人,久而久之夫妻关系就变得冷淡疏远。第二,部分企业家习惯性将在外面的强势和霸道带入家庭生活,产生冲突。第三,因个人经历、性格不同,夫妻之间相互不理解,使得双方矛盾不可调和。

  2015年时张先生与李女士的主要财产状况如下:

  房产:北京市海淀区某处住房1,价值1000万元,由双方父母出资共同购买,现出租;北京市海淀区某处住房2,价值4000万元,家人日常居住,孩子就近接受小学教育;海南三亚某海滨别墅,价值1300万元,平日由酒店运营公司打理用于出租,节假日供家庭渡假。

  家族企业:张先生,几年前创办并运营AB科技有限公司,AB科技有限公司年营收约3亿元,现正于某创业投资机构商谈投资一事。AB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投股权结构为张先生持有60%,其他40%由几位关键合伙人持有。

  李女士对健康医疗服务有深刻的认识,几年前曾投资民营医院,收获颇丰,目前对医美行业颇感兴趣,经一年多考察,成立了CD咨询管理公司,在北京、成都、武汉等地,设立门店,提供五官美容、美体塑形、祛斑美白等服务。

  股权投资:除运营AB科技有限公司外,张先生还投资了多家股权投资基金。

  上述家族企业及股权投资均在公开渠道查询得知。

  流动性金融资产:现金、银行理财等4000万元。

  2020年时张先生与李女士的主要财产状况如下:

  房产:

  北京市海淀区某处住房1,价值12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某处住房2,价值4300万元,海南三亚某海滨别墅,价值1300万元。

  李女士在2019年参与欧洲某小国的购房移民项目,项目要求投资人在该国购买一定价值的房产或投资一定时间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以此为跳板登陆欧洲。李女士投资了200万欧元参与该项目(包括购买了50万欧元的房产)。

  家族企业:

  张先生的AB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引入投资人,投资人对公司进行了业务及股权的改造。AB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过VIE改造。经过几轮海外投资,张先生已经开始为境外上市做准备,从节税角度考虑,张先生按照惯例,将其持有的股权放入家族信托,信托的设立人是张先生,保护人是张先生律师 ,受益人是张先生家庭成员。在搭建VIE结构及设立离岸信托时,按照惯例签署了配偶同意函,放弃了权益要求。

  李女士CD咨询管理公司也发展迅速,主要以李女士持股及李女士管理为主,小股东为各地分店的管理者及拥有医美行业资源者,CD咨询管理公司的现金流回报很好,面临着很大的所得税压力。为了减少税务压力及为了家庭债务隔离,李女士经张先生同意,将现金5000万赠于李女士父母,由李女士父母在某信托公司设立XYZ家族信托,XYZ家族信托将5000万出借给CD咨询管理公司,约定年利息20%,CD咨询管理公司每年向XYZ家族信托支付利息1000万,减少CD咨询管理公司的所得税压力。同时,CD咨询管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国际品牌方开展授权合作,每年按协议向国际品牌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及知识产权使用费300万美元。

  股权投资:

  张先生投资的多家股权投资基金,有的表现好,有的表现差,其中张先生在上海EF投资管理公司认缴出资900万,股权占比10%,上海EF投资管理公司所投项目中有几个已经上市,张先生份额对应价值约2.5亿元。

  听说张先生刚刚与张父进行仲裁程序,张父的仲裁请求是,上海EF投资管理公司认缴出资900万是张父出资的,张先生是代替张父持有该股权,张父要求亲自持有该股权。张父提供了当时的转账记录及代持协议。EF投资管理公司其他股东也同意由张父取代张先生成为真正的股东。

  仲裁庭根据张父提供的证明,综合全案事实,支持了张父请求,判决将EF投资管理公司10%股权转移至张父名下。

  保险: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及商业环境的变化,为对抗风险及债务隔离,张先生及李女士进行了保险配置,李女士经同意将2000万交给李女士父母,由李女士父母作为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李女士的孩子,后来又将保险受益人改为XYZ家族信托。

  珠宝:

  李女士对钻石的审美价值及投资价值有特别的偏爱,通过知名钻石销售商为自己、女儿及李女士的母亲订做了一个系列的钻石配饰,每人一件,总价值近1500万。三人佩戴钻石配饰的照片在李女士朋友圈引得无数点赞。

  张先生、李女士现正在考虑结束婚姻,需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点及处置,双方也都分别寻求自己律师的法律帮助,以期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诉讼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逐一分析他们的财产:

  1、三处住房是婚后购买,无论是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婚姻共同财产,而且有学区房及渡假房的实用功能,张先生、李女士可以根据离婚后孩子抚养等现实需要确定房产归属。

  200万欧元的移民项目权益(包括50万欧元的房产):法院一般不会对境外资产进行调查、处理,若张先生主张分割,则需要提供与移民项目有关的具体资料,法院很可能建议张先生依据中国离婚判决去项目所在国重新提起分割诉讼。

  2、张先生的AB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境外上市,AB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VIE结构,张先生在AB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权益已经顺利出境,在开曼公司层面有所体现。在搭建VIE结构时,李女士已经按商业惯例出具了配偶同意函放弃权利要求。在开曼公司上市前张先生又将通过BVI持有开曼公司的股份置入家族信托,信托的受益人为张先生家人(包括李女士、孩子)。离岸信托大多数是保留权利信托,在委托人及保护人(委托人熟悉的律师)的指示下,可以将李女士从受益人中排除。在设立离岸家族信托时,李女士又再次出具配偶同意函,明确李先生有权处理上述股份。

  故AB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及与之相关的开曼公司权益从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成为了独立的信托财产,应该按信托协议的规定持有、管理、分配,不在离婚分割范围。

  李女士CD咨询管理公司欠付XYZ家族信托本金5000万及每年的利息1000万,该债务是真实有效的节税安排所致,是合法的且经过张先生同意的资金安排,家族信托本金5000万及每年的利息1000万属于信托财产,与张先生或李女士无关,李女士的父母作为该XYZ家族信托设立人很可能依据信托协议将张先生从受益人范围中剔除。每年300万美元的对外付款也是合理的商业安排,是正常的运营成本。CD咨询管理公司的在扣除债务本金、利息、运营成本后的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CD咨询管理公司这样的轻资产公司,如果以净资产评估,公司价值并不大。

  3、张先生在EF投资管理公司中的权益。原本张先生在EF投资管理公司中的权益价值2.5亿应该是属夫妻于共同财产,但因为张先生与张父就该权益存有代持关系,且代持关系被仲裁裁决认定(建立在投资款的转账记录、书面代持协议、EF投资管理公司其他有认可等证据之上),张先生名下的EF公司的股权被回转登记至张父名下。因此,EF投资管理公司中的权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分割范围。

  4、保险。李女士将2000万交给李女士父母投保是经张先生同意的赠与行为,且该保险的投保人是李女士父母,与张先生无关,受益人原为李女士的孩子,后来受益人改为XYZ家族信托,保险金已成为信托财产,与张先生和李女士无关,李女士父母有权依据信托协议确定信托受益人及受益金额。

  5、珠宝。李女士为母亲、女儿及自己订做的钻石配饰,是经张先生认可的财产处置行为,母亲、女儿的钻石配饰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对岳母及女儿的赠与,李女士自己的钻石配饰为个人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钻石配饰是实物资产,价值高度浓缩,不过有遗失、被盗风险。

  张先生及李女士基于正常的商业需求(融资上市、税务规划、境外支付)、风险隔离需要(保险、保险金信托、代持)、投资需要(投资移民项目、实物投资)等进行了上述财产规划操作,客观上完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向其他财产的转化,极大地减少了双方共有的财产数量,为双方以协商或调解分割余下共同财产打下了基础。上述财产规划操作都是建立在正常、合理的商业需求之上,并非是二人关系破裂时才仓促为之,故这些安排的合法性强,被挑战的可能性小。即便是后续双方对之前的安排产生争议,在“基本面”已确定的前提下,对抗程度也会极大降低。

  高净值人士本身或其家人的婚姻财产规划需求旺盛,但婚姻财产规划也一直是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很多高净值人士在离婚诉讼之前会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采用取现、向亲属转款、低价处理公司股权等方法“隔离”夫妻共同财产。经司法实践检验,这种直接以减少降低共同财产为目的、没有合理商业基础、为了应对离婚诉讼一时之急的操作,缺乏合法性,必定会被另一方所挑战。婚姻财产规划有较强的时间敏感性,最好能在婚前通过实物、保险、信托等方式完成某些财产的“个人化”处理,对于婚后所得财产,如果没有像张先生及李女士这样具有商业合理性的规划操作,很容易被另一方击破,而无法落实。可见,如何创设商业合理性才是婚后婚姻财产规划的重点。

  内容来源:节选自《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操作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简介:

  田小皖律师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及美国法学教育背景及实践经验,拥有TEP(Trust and Estate Practitioners)资格。

  田律师在家族财富传承与配置、跨境资产配置、离岸信托、移民与税务居民身份规划方面从业多年,客户及落地资源丰富,是中国家族信托保护人业务推动者。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责任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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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资产 债务 债权人 高净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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