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起诉欧美放弃“替代国”条款,结果将如何?

2016年12月16日07:41    作者:赫荣亮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赫荣亮

  我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目前看,中国诉欧美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那么,结果将如何?

中国起诉欧美放弃“替代国”条款,结果将如何?中国起诉欧美放弃“替代国”条款,结果将如何?

  12月12日,商务部表示,我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是由WTO总理事会来执行,作为全球贸易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是支撑WTO成为全球性贸易组织的支柱。

  中国加入WTO已满15年,按照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国应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但美国、日本、欧盟等少数国家却在履约问题上耍赖, 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为由,维持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目前看,中国诉欧美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但大家也不要将争端解决的希望,过多地寄望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首先,世贸裁决过程相当漫长。依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案件将经过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和执行等主要阶段。运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纠纷,每个环节都是一场拉锯战,整个流程就是一场超级马拉松。

  一般情况下,从起诉到最终裁定出台,需要1年半至3年,而结合中国的涉案情况,比如美国诉中国取向硅钢“双反”案、稀土出口管制案、欧盟诉华取向硅钢反倾销案等,从起诉到判决时间均在两年以上。所以,在终裁出来之前,欧美等国还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可以采用“替代国”条款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制裁。

  其次,相当多的世贸诉讼案件是无疾而终。WTO争端解决机制,追求的原则是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但世贸组织条款不是国内法律,民事诉讼案件在半年和一年内必须结案,但WTO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案件难以结案。截止到2015年,世贸组织成立二十周年,20年间累计受理了约500个案子,其中78个通过磋商得以解决,201个已结案,22个尚在处理中,119个成为诉讼期超过5年的“休眠案”。可见,通过磋商和结案的仅占55%。

  既然如此,中国当前向世贸组织投诉美欧的不履约行为,又有什么意义?

  第一,先声夺人,争当原告,占据法律优势。世贸组织纠纷中,多年来,中国一直扮演着被告角色。据WTO数据显示,1995年到2015年期间,全球WTO成员共发起4987起反倾销案件,其中各国对中国反倾销合计1123起案件,占案发总数22%。随着中国被诉的经验丰富起来,开始积极掌握并运用争端解决机制,逐步积累了一定的世贸组织诉讼规则。目前,加入世贸组织的附加条款已经给了中国足够的法律支持,中国就应该充分运用这个武器(虽然不是很好用),恰当地运用这些先天条件。一句话,与其等待欧美国家诉讼中国企业反倾销,不如提前以不履行世贸约定为由,将欧美国家先放在被告席位。

  第二,先发制人,强制威慑,占据心理优势。通过贸易诉讼案件,制造和形成一定的国际舆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部分国家对中国讨价还价的想法。要注意,欧美日等国家的立场也不一致,各个国家都有一定的亲华和反华团体存在。比如,欧盟内部各国的分歧就很大。英国正在脱欧,而英国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持有的积极态度,德国表达出希望中国大规模削减过剩产能的情况下予以考虑,而这与中国国内的钢铁去产能任务不谋而合。因此,充分利用各国和经济体的内部力量,分化瓦解,贸易战即心理战和舆论战。

  第三,未雨绸缪,提前卡位,支持企业诉讼。首先,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赢取时间。如果某一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采用“替代国”条款进行反倾销,我国企业单独应诉将面临着漫长的审理过程。当前,我国一并将这种遏制措施诉讼到世贸组织,为中国企业的反诉讼工作提前卡位,能够缩短一定的诉讼准备时间。其次,为中国企业节省一定的诉讼成本。企业应诉反倾销案件,需要组建专业的法律和贸易人才队伍,收集在生产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和单据档案,规范财务数据,这些都是企业付出的隐性成本。而直接成本更高,包括支付咨询和诉讼费用,一般的企业,诉讼成本在几百万左右,例如2012年结案的奥康对欧盟反倾销案件,诉讼费500万元。而国际诉讼费用是没有上限的,如华为和中兴两家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的费用2亿美元。此次,以国家名义起诉欧美反倾销“替代国”的不当行为,一旦有的国家采用替代国条款进行反倾销,企业可以结合国家诉讼案件材料,作为证据,一并提交支持企业主张,可以省去了一部分整理和收集的费用支出。

  总而言之,概括为三种结果,一种是,判决结果迟迟难以出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繁琐和时间拖沓,此案未来将经历专家组审理、对方应诉、执行审查等阶段,两年之内不可能完成,甚至在场外势力的干扰下,我们要做好死案(5年以上休眠案件)的准备。

  另一种是,裁决结果出台,欧美不承认终裁结果。中国就有了在法律上对不执行裁决国家的“报复”权利。当然,欧美不承认终裁结果,这本身就是一种极高的危害世贸组织行为,破坏规则,拆除WTO基石。因此,个人认为,欧美国家将遵守终裁。

  此外,还有第三种情况,应该最符合欧美利益,就是欧美国家会以“市场经济地位”作为筹码,在对华的各类自贸和投资协定谈判中,要求和中国进行利益交换,这是最实际的行为。

  当然,有人会问,中国一定会赢么?但个人相信,中国不会输,最差结果是,中国需要一个个国家单挑,通过反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还存在其他可能,比如,WTO以欧美尚没有采取实质行动(还没有发起新的针对中国“第三国替代”标准的反倾销案件)而拒绝受理该案件。但无论如何,2017年以后,中国将致力于外贸公平建设,拓展新的外贸发展空间。

  (本文作者介绍:赛迪智库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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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贸易 替代国 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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