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需要什么样的国企改革

2015年09月23日 09:19  作者:梁海明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梁海明

  国企应做好海外企业联盟、完善法制配套和完善分工制度等措施,融合国有资本和民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结构新局,才能在未来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市场拓展中,不仅能够“走出去”,更能进一步“走进去”和“走上去”。

一带一路需要怎样的国企改革 一带一路需要怎样的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转型的必要步骤。我们应当都已经看到,这轮国企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相比过去国企已经进行的改革,更具有复杂性,也比以前更加的艰巨。

  所以,这轮国企改革出台的“指导意见”,有不少新意,不少让人眼前一亮的内容。例如,“指导意见”将国企划分为公益类国企、商业类国企,又例如,提倡推进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混合,不仅仅局限于民营资本,这显示央企和央企之间,相互整合的速度和力度未来应该有相当大的提升。

  另外,《指导意见》一个非常重要,也是十分新的内容,就是改变了之前国资委[微博]直接监管国有企业的双层模式,在国资委[微博]和国企之间加上了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这样一个夹层。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本”向“管资本”的转变,这也是能够有助于国企经营效率的长期提升。

  当然,这轮的国企改革,和过往的改革一样,可能在实施当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我认为,可能至少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会否导致顺得哥情失嫂意。被划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目标是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这种目标情况下,公益类企业的营运如何兼顾盈利?如果忽视了盈利,反正不是以赚钱为主要目的,而是以服务大众为主要目的,那如何产生动力去改善国企的经营效率?

  就算是商业类的国企,如果这些国企是涉及电力、通讯、能源等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以及和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这些国企就算能够引入更多的民资股东,这些国企未来非常有可能仍然会是以照顾社会利益作为优先,在盈利方面的表现可能是次要的,由于国企的社会利益跟民企股东的利益存在有一些对立面,那到时候国企管理层就要作出取舍,到时候难免会顺得哥情失嫂意。

  而且,这些以照顾社会利益作为有限的商业类国企,民企股东,甚至是国有资本,他们会不会愿意给予这些国企一个比较高的股值呢?这个问题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应该都有答案。

  第二个问题,未来国企能否倒闭?以及谁来买单?《指导意见》基本上没有谈及的一个问题,就是国有企业是否被允许倒闭。《指导意见》只是简单提到国企“退出”,但没有深入说明,其实什么叫“退出”?

  如果是容许倒闭的话,可能出现的失业潮如何应对?上一轮的国企改革中,有几万家国企被私有化或清盘,导致超过2500万员工失去工作。如果现在又出现这种情况,有没有应对的办法?

  如果不容许倒闭,那么,这些国企就只有依靠国有资本注资,或者通过向银行贷款,来维持生命。这不就是让纳税人帮助买单吗?这种情况下,这些国企是要改革,还是不改革?

  《指导意见》里面还说,凡是可以上市的资产都应该上市。这是希望借助市场力量进一步提升国企管治水平。这也是一个中短期来说,比较难解决的问题。

  要将有多达30万亿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在未来几年到股市里上市,A股市场可能没有这么大的吸纳能力,而且,这段时间以来,A股市场的暴跌,政府大举救市,让很多国内外的投资者,尤其是散户离场,国企未来要上市,国有资产要“证券化”,目前来说,不但失去了市场,实际上也失去了投资者。

  A股市场不行,到香港上市行不行?香港股市,实际上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很难担当起重要角色。近年来虽然有不少国企到香港上市,但这些不少国企,往往是要以中央政策为先,牺牲投资者利益,经常是令投资者失望,未来如果有更多国企到香港上市,这些国企招股反应会否热烈,存在问号。

  第三个问题,新加坡淡马锡的模式是否适合中国?

  无论从淡马锡诞生的历史背景、运作现状,还是所折射的本土化环境来看,淡马锡的成功有其独特环境,中国复制或移植这种模式,未来可能会遭遇到不少困难。

  例如,中国和新加坡两国的国企数目有很大的差距,新加坡淡马锡管理的国企只有45家,而中国国企多达15.5万家,且成分复杂。

  又例如,淡马锡实际上投资的企业,大多是在市场化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而中国大多数的国企,市场化程度相对偏低。

  两个国家的情况不大一样,咱们就算再有一个中投,专门投资国企,能否达到新加坡淡马锡的效果,这也是需要去思考的。

  第四个问题,国企改革有可能制造更大的垄断。近日的南北车合并可理解为避免同业竞争,共同连手“走出去”。可是,如果未来接连出现“神油”、“神船”和“神钢”等央企大合并,由于这些央企原本已具规模经济效应,双方再合并能否发挥1+1大于2的效应尚难预料,巨头合并的结果却有可能带来更大的垄断,有违给市场放权的“混改”的本意, 甚至背道而驰。

  第五个问题,绝大多数民企事实上较难参与国企改革。全国有逾百家央企、逾万家国企,不少市值非常巨大,动辄逾千亿元,甚至过万亿元,如中石化[微博]旗下的零售业务估值已达逾3000亿元,民企即使入股30%也需900亿元。且不论民企是否对入股感兴趣,仅看现今民企的规模,除了阿里巴巴[微博]、腾讯、万科、万达[微博]、平保和复星等十数家民企有此实力之外,大多数民企短期内可能较难加入这种“蛇吞象”游戏中来。

  第六个问题,民企参股未必能提升竞争力。在中信集团重组之前,原本持有不到60%股权的中信大股东,在整体上市之后股权反增至75%,拥有绝对控制力,其他股东更难挑战管理层。若这种情况在未来国企改革中继续出现,那么短期而言,引入民营仅达到了说明筹集部分资金的目标,至于能否利用民企股东来提升央企、国企经营的潜力、效率,能否让股权结构的变化来倒逼国企改革,当中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之下,国企改革要取得进展,我建议或可更多考虑通过海外企业联盟、完善法制配套和完善分工制度这三方面下工夫。

  在海外企业联盟方面,过去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革,不少都曾引入海外资本作为策略股东,实行拥有权和管治权分开的现代化管理。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政策因素的考虑仍高于对经济因素的考虑,难免让外界产生虚有其表的印象。

  如今国家推行“一带一路”建设,倡导国企更多进行海外投资。在以往的“走出去”过程中,遭遇不少诸如合同遭毁、“水土不服”、难以打开对方市场等难题,因此,我建议,未来要实现国企改革的目标,以及推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国企不仅要引进策略股东,还应考虑更进一步通过与海外企业联盟的方式打开国际市场,并通过结盟的方式从中获取更多有益经验,倒逼国企改革。

  企业联盟或称卡特尔(cartel)的概念源于欧洲,意大利文的“cartello”原意是一张纸,企业间签订的协议书,延伸的意思是由多个企图垄断市场的企业,发起控制产品或价格的联盟。不过,这种理解比较狭隘,并不符合当今企业联盟,尤其是海外企业联盟的内涵。

  现今的海外企业联盟,可以分为策略联盟(strategicalliance)、产业联盟(industryalliance),主要通过投资、授权、长期合作、或与其他海外企业之间建立关系等方式的结合模式,既可建立经济规模,应付产业结构调整、学习相关管理、

  生产经营,又可迎合后者的市场,以及分摊风险,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巨额的并购、投资成本。这对越来越频繁“走出去”的国企而言,与海外企业进行策略或产业联盟,应是推行全球化策略、增加全球竞争力的主要考虑方式之一。

  新一轮的国企改革 ,还须关注完善法制配套。我认为,国企引进民企、海外企业的另一关键,是如何确保他们的权利,共建一个共同管治的司法基础。民企、海外企业加入国企,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是一旦出现纷争,在司法层面如何防止国企背后的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笔者建议,在对内方面应考虑改善、发展与所有制经济相关的法律,优化《公司法》、《商业法》、《证券法》、《会计法》和相关的税务法律,以健全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产权制度。

  在对外方面,除了应寻找、培养更多熟悉国际法、普通法,具有国际视野、国际金融经验的人才,在进行海外企业联盟时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应集中熟悉国际商业体系、法律体系的专家、学者的力量,在中国的国企改革与西方国家以民营市场为主的自由资本主义不同的情况下,找寻进行海外企业联盟合作的最大公约数,为中国国企的改革和“走出去”服务。

  在完善分工制度方面,要解决国企改革中“以政府为公司”,但“政府又并不是公司”的问题,主要难度在于公司的目的是盈利,但政府目的是服务,两者目标相反,政府产权的边界比较模糊,由此曾埋下了很多隐患。虽然我国政府此前曾导入新加坡淡马锡模式进行小规模实验,但成效不彰,部分更因国企的间接抵制而作罢。因此,除了探讨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之外,我建议还可以借鉴香港港铁公司的经验。

  在股权结构上,虽然香港特区政府持有港铁公司超过76%的股份,民间资本只占有24%股份,但港铁的主要运作、日常业务是由行政总裁及执行委员会八位总监负责管理,并向董事局汇报。在董事局的12名成员中,仅有4名董事与特区政府有关,这4名代表特区政府的董事会成员“抓大放小”,他们主要负责董事局旗下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责任委员会,具体事务交由行政总裁及执行委员会负责。

  在这种模式下,除了每年获利甚丰外,港铁公司还被国际公认为世界级的公共交通运输机构,很多国家以及地区都引进了港铁的营运模式。港铁公司之所以取得成功,当中关键之一在于香港特区政府的放权和建立清晰的股权、分工制度。

  因此,国企改革的“混合所有制”核心是要加强国企营运效益的“混合经营制”,仅仅引入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并不足够,还应在改革过程中,建立一套制度,清晰界定政府的放权范围和清晰的股权、分工制度。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企改革已成为突破当前经济结构困境、转型升级,以及推动企业顺利“走出去”的一步关键大棋。国企应做好海外企业联盟、完善法制配套和完善分工制度等措施,融合国有资本和民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结构新局,才能进一步激发社会优质生产要素,带动生产方式革新,以及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未来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市场拓展中,不仅能够“走出去”,更能进一步“走进去”和“走上去”。

  (本文作者介绍:香港经济学者、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著有《你不知道的财经真相:美国退出QE之后的世界》、《中国经济新政策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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