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允价值产生和发展是法律观念的产物?

2017年04月27日13:49    作者:陈广垒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陈广垒

  公允价值产生伊始就是法院和联邦监管机构出于防止垄断势力扩张而确定“公允回报”的需要而产生的。

  一、“真实”“公允”观念与现代公司的产生发展密切相关

  作为市场替代物的公司是一系列合约(nexus of contracts)的联结体(Coase,1937),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与资本主义是同步的。虽然英国19世纪法律改革依然遵循判例法传统,但以制定法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则快速发展,并先后在19世纪中后期发布许多公司法,主要包括《贸易公司法》(the Trading Company Act of 1834)、《合股公司法》(the Joint Stock Companies Act of 1844)和《公司法》(the Company Act of 1864)。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为了保护股东能够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财务报表为核心的信息披露从公司产生伊始就成为监管重点。《1844年股份公司法》首次提出资产负债表应当全面和公允(full and fair),以防止欺诈;《1855年公司法》和《1856年股份公司法》虽然重点在于确认有限责任原则,但也继承《1844年公司法》关于资产负债表公开披露的原则。在1857年至1947年的公司法律多次修订中,均强调审计师报告必须确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正确(true and correct)。作为英国公司法律的集大成者,《1948年公司法》系统地规定现代公司法的各项制度。其中,在信息披露方面,《1948年公司法》继承《1947年公司法》关于财务报表应当发表真实和公允观点(a true and fair view),要求公司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1947年公司法》和《1948年公司法》都没有界定真实和公允的内涵和标准,而在实践中更多依赖法院的判断和解释。198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协会(ICAEW)下属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ASB)向御用大律师Hoffmann和Arden提出有关“真实和公允”的指引要求,指出“真实和公允”是一个法律术语,财务报表是否表达了“真实和公允”的观点需要由法院作出判决。但是,法院将按照可接受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作为财务报表真实和公允表达的初步证据。1989年英国《公司法》(UK Companies Act of 1989)正式确认会计准则的法定地位。Arden(1993)指出,法律所支持的会计原则成为法律自身权威的源泉。因此,真实和公允观念从产生伊始更多是一个法律术语而非会计术语,法官而不是公司管理当局或者审计师是评判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的最终裁定者,并且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公允价值产生伊始就是法律观念的

  19世纪20世纪初,自由放任资本主义逐步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卡特尔(Cartel)、托拉斯(Trust)和康采恩(Concern)等形式的垄断企业不断涌现和向高级阶段演化。在美国,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势力的不断发展及其对私有财产权造成的现实或潜在侵犯,导致美国政府开始控制垄断企业的发展效率,抑制垄断行为。例如,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1914年,再次通过《克莱顿法案》(the Clayton Act of 1914),以约束控股公司的发展,包括公用事业控股公司。

  公用事业天然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其价格确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主体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福利,并影响竞争的效率和社会公平。为了限制垄断,各国政府一般以费率管制(rating)形式实行价格管制。为了防止公用事业公司利用自然垄断地位获取不当利益和损害公民利益,最高法院认为应当对所有管制产业的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但公司有权要求在为公众提供服务所耗用价值的基础上获得公允回报(fair return)(Conant,1974)。在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和商务部(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致力于收集充分的成本信息以确保企业获取公允回报(Previts & Merino,1998)。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所认可的公允价值概念仅仅为了计算公用企业公司的“公允回报”而确立的一个成本概念,而不是一个特定的估值基础。

  公允价值概念最早是作为确定公用事业公允回报而由法院提出的。1898年,在Ames诉Smith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首次提出公允价值的概念。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在确定一个公司应当收取的费率的合理性时,计算基础应当是公司为向大众提供便利服务所使用的全部财产的公允价值。为了确定公允价值,初始建造成本、预期发生的永久性改良支出、债券和股票的市场价值、与初始建造成本相比的现在建造成本、在由法律所确定的特定比率控制下财产的可能盈利能力和必要的营运费用总和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并给予如同在每一种情况下可能是合理和正确的重要性(Smith 诉 Ames, 169, U.S.466(1898))。从联邦法院判例中关于公允价值的界定看,在计算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影响“公允回报”的相关因素,包括审慎成本(prudent cost)和重新生产成本(reproduction cost)。从会计学角度看,这些成本从发生时间看是基于历史成本的。但是,公用事业公司并不认同法院提出的公允价值概念,认为还应当包括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不可否认的是,高等法院关于受管制企业可以根据“资产现值”计算公允回报的理念是直接与历史成本相对立的,且具有较大的主观性,这为历史成本与现行成本或公允价值的争论埋下伏笔。

  此外,学术界和企业界均普遍接受历史成本作为主导计量属性,并将公允价值是作为历史成本的变形。Hendriksen & Breda(1991)依据三个时间维度(过去、现在和未来)和输入(出)两个维度列举了十三项资产计量属性,并指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不是一种通用的估值基础,而是从属于现行输入成本(current input cost)的计量属性。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允价值概念并未涉及市场价值,但也隐约提出当前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在公允价值的计算之中,并对历史成本的合理性提出质疑。Previts & Merino(1998)指出,对公允回报的关注导致重视资本保持理念,资本计量成为会计关注的重点,资产负债表而不是利润表成为财务报表的核心。

  三、公允价值发展为主导计量属性也是法律推动的产物

  以经济危机为契机来加强经济管制和扩大政府对宏观经济干预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例如,1929-1933年美国大危机就极大地推动会计准则的发展。

  20世纪70、80年代金融机构掀起的金融创新风潮和80年代储蓄贷款协会(S&L A)危机以及储蓄银行失败引发的金融危机,不但造成约5000亿美元的救助成本,而且也导致监管机构开始不断关注如何引入市场价值来真实反映资本状况,修订HCA以更好地识别和计量金融资产损失。1991年,美国财政部发表研究报告《建设现代化金融体制》(Modernizing the Financial System),探讨市场价值会计对金融监管的内在价值;同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FDICIA),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定期(如3个月)按照市场价值重新计算,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监管要求。

  20世纪90年代金融自由化是80年代放松金融管制的延续。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和金融监管重心的转变对会计准则的影响是深远的,主要表现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制定上平均占整个90年代新发布会计准则(含对以前年度准则的修订)60%。监管机构乃至联邦政府(包括国会)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所产生的影响深表关注。例如,1992年,会计总署(GAO)受国会委托就公允价值会计发布研究报告。但是,监管机构对公允价值会计的态度相差甚远。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力推,而银行监管机构如联邦储备委员会和监督国民银行的货币监理署(OCC)等则仍旧坚持历史成本会计。

  在80年代金融危机和90年代金融自由化的双重冲击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会计准则(特别是金融工具)制定及解释中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允价值。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和探索,1999年12月,FASB发布《暂时性结论:以公允价值报告金融工具和相关资产和负债》(PV),规定所有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尽管遭到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如OCC)的反对或质疑,但在SEC强有力支持下,FASB通过在2000年发布第7号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 in Accounting Measurements),从根本上确定了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或负债初始和后续计量中的重要地位,使之成为主要计量属性。

  因此,公允价值产生伊始就是法院和联邦监管机构出于防止垄断势力扩张而确定“公允回报”的需要而产生的。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演进并最终在80年代金融危机和90年代金融自由化的双重冲击下,公允价值又在法定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如SEC和FDIC)及国会等强有力支持下最终成为主导计量属性。这就意味着公允价值的产生和发展始终具有法律属性,并寄托着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等追求。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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