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曹中铭
中小投资者如果因利益受损需要维权时,却常常遭遇着诉讼难、立案难、开庭难、执行难等诸多方面的难题,最终表现为维权难。进一步讲,投资者的维权难不仅表现在制度建设存在缺陷上,同样表现在相关司法部门的地方保护上。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加强金融稳定,通过法制手段将有关证券的诉讼集中专门处理,建议在上海建一个专门的高级“证券法院”或“证券检查院”。笔者以为,李稻葵委员的建议非常中肯,组建专门的证券法院也非常有必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A股市场的只有五句话,其中就包括“中国今年将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政府工作报告提及要严打金融、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某种意义上也说明其危害性巨大。
以去年的股灾为例。在去年6月15日之前,沪深股市牛气冲天,上证指数从2014年7月份的2000点左右几乎是一气呵成般涨至5178点,而时间仅仅只有11个月。而且,与2007年一样,此轮牛市行情同样涨势如虹,市场财富效应凸显,两市成交量也频频突破万亿大关,甚至日成交突破2万亿的也不罕见。牛市如此火爆,但市场的违规行为却葬送了牛市,并让投资者付出了惨重了代价。
一方面,因场外违规配资的规模日益膨胀,监管部门的清理工作引起场外配资资金的出逃,其也直接成为股市下跌的导火索。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违规的场外配资,去年股市的下跌不会如此迅猛,也不会引发如此惨烈的踩踏事故。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表明,股市下跌过程中,不乏参与救市者的“监守自盗”行为,这无形中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波动。而对于这些导致整个市场付出惨重代价的违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严惩亦是应有之义。
除了这些祸及市场的行为,某些上市公司危害投资者的行为同样不可被忽视。利用资产重组、高送转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贱卖资产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财务造假、包装粉饰业绩,等等等等,上市公司众多违规行为频频损害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然而,中小投资者如果因利益受损需要维权时,却常常遭遇着诉讼难、立案难、开庭难、执行难等诸多方面的难题,最终表现为维权难。进一步讲,投资者的维权难不仅表现在制度建设存在缺陷上,同样表现在相关司法部门的地方保护上。
不仅如此,即使是对相同的案件,各地方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常常出现执行标准不一、尺度偏松或偏紧等现象。比如对于众多的基金“老鼠仓”案件,因为审理的法院各不相同,即使是对于投资者认为应该重判的案件,结果往往是失望的结局,也导致违规者逃脱了惩罚。
而组建专门的证券法院,背后的意义显然不言而喻。其一是能解决立案难、诉讼难等多多方面的难题。既然是专门的证券法院,其主要为金融、证券期货领域服务,那么就不会存在地方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如果有了专门的证券法院,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也会大幅提高,反过来又有利于打击市场上的违规行为。
其二,能解决执法标准不一、尺度不同等方面的问题。因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相关法院的执法标准不一,这实际上是不利于打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而且,执法标准不一、尺度不同,不仅让某些违规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也会产生司法上的不公平,而专门的证券法院不会产生此类现象。
其三,最重要是的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事实上,组建专门的证券法院是包括笔者在内的诸多人士早就提出的可行性的建议之一,但这一建议因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毋庸置疑,依靠目前的制度建设与司法环境,并不能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常常声称要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那么组建证券法院就是重大举措之一。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目前已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的法院。而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组建专门的证券法院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此,笔者以为,组建证券法院不仅是可行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有这方面的信心与勇气。我们期待通过组建证券法院,为投资者保护打开新的局面。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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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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