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来新出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揽要
本报记者 万晓东
法是治国之本,亦是消费维权之剑。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针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遇
到的新问题,过去的3·15年度,我国又有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既是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保护。本文选取其中10部与消费维权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解读。
《电子签名法》
该法共5章36条,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维权亮点
何谓电子签名?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据统计,有40.7%的网民在一年之内有上网购物活动。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签名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在法律责任部分,还规定参与电子签名活动中各方所应执行和遵守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签名法》将对中国电子商务业界产生巨大的影响。首先,该法提高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可以实现网上自动在线支付。其次,该法极大方便了广大储户,国内各商业银行全部开通了网上银行,商业银行的网上交易急需有电子签名法作法律保证。毋庸置疑,该法将引起金融、商务、税务网上交易和处理的一次革命,将大大增加消费者网上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可再生能源法》
该法共8章33条,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维权亮点
《可再生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界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使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能源市场竞争力。有该法作保障,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太阳能民用化程度将会逐步提高,太阳能电器也将会更多地进入家庭。
《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共6章119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将被拘留或罚款。
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生活;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行为也将被拘留或罚款。
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被处以罚款。
●维权亮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增加了110多种,并适当提高了多种违法行为的罚款最高数额,增强了法律的惩戒作用。短信骚扰、噪音扰民、宠物扰民等以往因为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往往不了了之的行为,现在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罚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规定,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该《条例》共6章49条,自2005年11月18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疫情初步认定,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级农业厅(局)和农业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省级农业厅(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省级政府和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维权亮点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起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应对和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
该《条例》要求,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制度。同时,规定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公布制度,对迅速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特别制定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制度,要求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同时明确规定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应当分别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要求发生疫情地区,应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并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采取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共5章30条,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直销管理条例》共8章55条,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维权亮点
近年来,以“拉人头”欺诈等为主要形式的非法传销活动愈演愈烈,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传销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并对传销的定义、表现形式以及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措施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直销管理条例》在明确界定了我国直销的法律概念,禁止团队计酬的同时,确立了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可退货、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等制度,在法律层面,为广大消费者和从业者提供了保障。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共9章105条,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保健食品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
●维权亮点
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惯用手段。为此,《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是,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此外,目前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非常混乱。有的带有明显虚假、夸大的词语;有的带有庸俗以及具有封建色彩的词汇;有的甚至与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重名,极易误导消费者。为了加强在注册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名称的审核,《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详细的保健食品命名原则。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该《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共17条,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家电维修服务的价格以及相关内容。
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等。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尊重用户对维修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维权亮点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很好地遏制了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在服务前必须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对维修服务价格如作调整,应当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共24条,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商品的含量产生误解。
生产者还必须在商品显著位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3个部分组成。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必须标明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维权亮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约有70%左右的商品为定量包装。由于企业素质、包装设备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引发了不少计量纠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在包装、计量、检查等方面增加了更具体细致的要求,并首次引入针对检验批次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额度最高可达3万元,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该《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共5章40条,2006年2月14日公布,自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相关条款
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采用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维权亮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它要求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今后,公众可以理直气壮地参与监督建设项目。通过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消费者可能会影响国家重大建设的拍板过程。同时,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大工程,将因无法过老百姓这一关而无法上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