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回应叫停:广告宣传真实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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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09:3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宗新建 发自杭州 宝洁公司开始对浙江紧急叫停潘婷洗发水广告进行斡旋。昨日,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强调该公司产品宣传是“客观、真实并有充分数据支持的”,“完全符合《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22日,浙江省工商局向媒体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省内所有媒体立即停止发布潘婷洗发水广告,原因是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本报本版于昨日进行了报道。 宝洁公司称,“对于浙江省工商局在事先未同公司沟通,以及在对所涉及的广告调查未有定论的情况下,直接向媒体发出《行政建议书》,叫停潘婷广告的做法,他们表示惊讶及不解”。 声明对浙江省工商局对潘婷洗发水“效果能够持续终身”说法的质疑作出了解释。宝洁公司称,“‘效果能够持续终身’的说法,我公司在中国的所有潘婷广告中从未使用过;广告片中提到的氨基酸维他命原成分及对于‘秀发十倍强韧’的描述都有我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室数据支持,并经过国内权威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验证。” 对于这一解释,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一位官员表示,根据宁波地区工商部门的反馈,“效果能够持续终身”的广告内容确实已被监测到,但这样的宣传效果现实中是达不到的,“这一点也有多位消费者曾投诉过”。 宝洁公司还在声明中表示,该公司“对自己生产的所有品牌产品及其市场广告宣传,包括潘婷,是有信心的、负责任的。公司一贯注重产品科研开发,产品的广告宣传用语是基于严格的科学实验,有科学数据支持,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同时,所有电视广告宣传用语都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规法律,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的广告播出程序,完全符合《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宝洁公司同时对浙江省工商局整顿行业广告的行为表示了赞同,称“充分理解并尊重工商局依法对市场上的各类广告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同时“愿意同浙江省工商局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此事的公正解决”。 对于宁波市海曙工商部门对宝洁公司旗下四大产品——海飞丝、潘婷、佳洁士和舒肤佳广告说法的质疑,宝洁公司也已经专门发出声明,称其宣传“有科学依据,有数据支持”。同时,宝洁大中华区对外事务部经理张群翔说,宝洁公司已经与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相关书面材料将于6月27日准备就绪,届时将派专人去宁波海曙工商部门面谈。 浙江省工商局昨晚最新的反馈消息称,工商部门也希望宝洁公司尽快准备好材料,双方展开协商,以促进“争议”早日解决。工商部门同时表示,对于没有叫停的几个产品的广告,宝洁公司说明情况后,工商部门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最终定性。如果“虚假宣传”之说成立,除按规定处以1万元~20万元的罚款外,宝洁公司还必须更换这部分产品的包装及广告宣传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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