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诉宝洁中国公司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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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13:44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在今年3月的宝洁SK-II风波中,知名打假义士王海曾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举报信,称宝洁SK-II护肤精华露其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并于6月16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月22日海淀法院对王海起诉宝洁(中国)公司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王海诉称:2005年3月《时尚》杂志(2005年)第三期和第四期中宝洁(中国)公司发布的SK-II护肤精华露的广告是“利用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该广告称SK-II护肤精华露能放大抗老功效2倍,放大美白功效3倍,放大保湿功效4倍”。同时该产品代言人郑秀文以个人的语气对该产品的效果进行了描述: “它能把其他护肤品的功效放大再放大……”。原告(王海)基于对该广告的信任,于2005年3月14日前往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该产品。但后来发现,该产品效果和上述广告宣传相差甚远。 海淀法院认为,起诉人(王海)所诉事实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并且起诉人(王海)对其所述事实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其诉讼的相关质量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据佐证,且其所诉的事实应为相关相关质量检验机构等行政机关主管工作范围,应就其所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王海表示将择日提起上诉。王海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至于起诉人是否对其所述事实提供证据,是法院受理后,起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的问题,与是否受理无关。 (文/可会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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