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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证券打非尚方宝剑使用秘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5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于海涛 岳永明 嘉宾: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李宝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宋一欣: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尚方宝剑”使用秘籍

  《21世纪》:从大的方面来讲,1号文究竟解决了什么问题?对于证券打非民事赔偿的意义何在?

  刘俊海:这个文件堪称依法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里程碑。从形式上看,是由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联合中国证监会推出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兼具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的性质。从内容上看,它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划清了非法证券发行活动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二是初步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监管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三是明确了受害投资者的民事救济途径。这有助于大幅降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非法证券发行、经营行为的执法成本,提高非法证券活动的违法犯罪成本,彻底打通受害投资者的维权通道。

  李宝贵:1号文的出台,是对证券市场培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违法行为及犯罪行为的认定、处理,特别是对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处理原则。该文件由于是四部门联合签发,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了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形成合力,快速深入地开展整治非法证券活动,达到规范证券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交易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宋一欣: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非法证券发行、经营行为的法律界限与政策界限,进一步厘清了证券打非几个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特别是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证券打非民事赔偿问题,使证券打非向纵深发展。从而解决了投资者无法要求民事索赔、法院拒不受理这类案件的难题,有助于投资者通过法律诉讼追回损失并打击违法违规者。

  《21世纪》:1998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中止审理、中止执行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当中涉及到法院不予受理,应该说不是简单的罪与非罪的认定,而是涉及很多复杂的政策问题。那么现在的环境与当时有什么不同?

  刘俊海: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地方受传统发展观和某些经济学家的影响,在经济工作中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甚至不顾公平”的思维定势。结果,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弱者利益受损,强者信誉受损,诚实守信的主流价值观受到污染,效率目标也很难实现。一些司法机关担心保护消费者、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在重发展、轻规范的思潮的影响下,非法证券活动得以大行其道。

  要推进资本市场法治,促进资本市场的永续和谐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新思维。要夯实资本市场法治的根基,就必须梳理好资本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和落实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各方主体诚信行事的市场法律环境。这就需要切实解决扭转“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的理念和做法。加大资本市场的规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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