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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明确五项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4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于海涛

  筹备达两年之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部门终于获得批复成立。

  2008年2月1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证监会: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该部门为局级单位,并行于其他业务部门。

  “这是从国务院层面落实了新《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职责,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一位接近管理层人士说,成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也意味着证监会机构和监管权限的扩大。

  五项职责

  根据中编办的批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负担五大职责。分别是:拟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订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实际上,在一直处于筹备状态的两年多时间里,证监会已经在履行相关法规赋予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其职能部门是证监会内设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块,一个是发行审核,包括制订规则,二是日常监管,三就是打击非法证券。之前由于一些地区非法证券活动比较猖獗,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上,根据新批复的职能,这只是这部门三分之一的职责。”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说。

  在他看来,凡事都有个轻重缓急的问题。在“办公室”刚开始筹备的时候,在数量庞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非常猖獗,已到了不可不治的地步。经过两年时间的治理,相应的机制已经建立,各方面关系进一步理顺,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猖獗势头,“急症”已得到控制,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则被提上日程。同时,“堵斜道,开正路”也被看作是从根源上解决非法证券活动的良方。

  立规矩 开正途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型,今年年内将公布征求意见。

  实际上,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是2007年中国证监会立法项目安排之一。

  据介绍,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二是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据悉,现在相关规则还没有征求意见,也尚未上报国务院。目前关于相关规则的发布时间也未有明确说法。

  “相关规则的发布实施将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场外市场的建设相联系,因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票之后要有一个能够转让的场所,这是配套的系统工程。”据接近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如是说。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1月份时曾指出,200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力争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首先是完善制度体系与配套规则,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同时将研究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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