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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君入局以海外公司的名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4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于海涛 实习记者 岳永明

  “有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已经成为目前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说。

  在目前已经查处的案件中,有多起是由海外人员组织、策划、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尤以我国台湾地区居多。如上海的必得利公司案、百老汇公司案,以及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8省市的环华公司案等,其主要犯罪人员均系台湾人。

  此外,还有一些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籍人员参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这些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多数携款潜逃,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辅导海外上市”

  2006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谎称海外上市、非法出售股票、骗得钱财二千万”的必得利案做出终审判决,主犯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韩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该案中,主犯潘学成(台湾省籍)就是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谎称为境内企业提供海外上市的辅导及服务,非法出售该企业“拟公开募集”的股票。

  2004年3月,潘学成、韩枫花了几千元的代办费以韩枫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了美国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下称“必得利”),以张桃盛为首席代表设立了必得利公司上海代表处,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下称“现代新农业”)海外上市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出售现代新农业股票。

  同年5月12日,潘学成与陕西唐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唐宇”)签订协议书,约定辅导陕西唐宇海外上市,由陕西唐宇先设立海外公司,并设定2000万股权,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人民币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其中l400万元归陕西唐宇,剩余资金供必得利公司辅导陕西唐宇海外上市使用。

  其后,韩枫以陕西唐宇股东王群安等11人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下称“王氏公司”),作为陕西唐宇上市的壳公司。

  同年8月,陕西唐宇获得商务部批准增资扩股至5000万股,由王氏公司以1400万元人民币认购扩股部分,并变更陕西唐宇为中外合资企业,实际王氏公司并未出资,工商登记的实缴资本仍为3600万元。

  “局”做好了,就开始行骗了。潘学成在所谓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战略投资人说明书”等宣传材料中虚构了王氏公司投资陕西唐宇l400万元的“事实”,夸大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绩。张桃盛、宗丽群等人招募员工,采用拔打电话等方式,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对外非法出售王氏公司股票。

  销售中,必得利公司员工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骗取受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还诱骗受害人支付一定的差价后将部分先前投资的新农业股票转换为王氏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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