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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君入局以海外公司的名义(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40 21世纪经济报道

  为了把骗局做大,同年7月至10月,潘学成、韩枫先后以张桃盛为法定代表人设立了上海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金燕为法定代表人设立了上海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分别以这两家公司名义设立多处销售点,非法销售王氏公司股票,每销售l万股提成1.5万元,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与此同时,潘学成、韩枫还以赠送和打折名义欺骗承包人和公司员工购买王氏公司股票,借此蒙骗被害人。

  更为恶劣的是,就在当年9月陕西唐宇与必得利公司终止合作关系后,潘学成指使韩枫私刻王氏公司印章,伪造王群安签名,继续实施诈骗。

  非法QDII

  QDII业务的开闸给中介机构提供了一个可以利用的幌子。中介公司常常利用招收学员进行“境外投资”、“买境外发行的股票”、“境外期货交易培训”为名,骗取投资者钱财。

  广东省查处的一起“境外期货投资案”,就是先欺骗投资者加入公司会员,再利用境外期货交易的虚假系统等,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该“投资公司”业务员往往以“现在炒外盘期货很赚钱、一年有数倍的回报率”为诱惑,欺骗投资者将资金委托该公司投资香港股指期货,并给予高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赵先生是该案的一名受害者。他曾向该公司缴纳了30万元,三个月后,他被告知期货市场波动导致他的投资亏损,30万元只剩下几千元了。赵先生随即举报,有关部门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所宣称的网上交易是模拟交易,根本没有真实的交易活动。

  “按照法律规定,中国内地公民目前尚不能直接买卖境外(包括港、澳、台)证券期货品种。上述案例中的投资公司经营香港股指期货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实际上,目前只有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基金、银行等机构可以经营QDII业务,而且其投资范围也是有一定限制的。

  同样是利用投资者参与海外投资的需求,被查处的上海环华投资有限公司则以承销中国银行H股的股票为幌子,声称投资者可与上海环华签订委托书,并按照每万股500元的标准交纳咨询费,以认购中国银行H股股票。 “他们声称某集团是他们的战略合作伙伴,他们的中国银行股票正是从其手中直接拿到的,属于分销,还说通过他们买中行的股票不需要排队,但其价格和性质却与在证券公司中签的股票一样。”一位参与查处上海环华案的执法人员说,实际上该公司与某集团没有任何关联,而借口承销中国银行H股股票也是为了套售常州如意的股份。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主动找上门来的‘高额回报’投资机会一定要慎重,如果真想投资就先用一招儿,去证券监管部门咨询该机构是否取得相关业务资格。”上述执法人员说,根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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