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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之后是柜台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简俊东

  柜台市场的建设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法律上,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降低了股份发行、上市的条件,为开设新的市场层次创造了空间;规定了“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为场外市场的建设提供了依据。而新《证券法》也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责任赋予了证监会,99号文则更进一步要求证监会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细则,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也已经获批成立,现在等待的只是“发令枪”何时响起。

  “总体来说,主板和中小板基本上是在一个层次上的市场。推出创业板后,下一步还要推出柜台交易系统。”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今年的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和欧美国家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进的路径完全不同,从高到低是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特点,而经过多年酝酿后,创业板市场在今年推出已经没有悬念。此时,更低层次的柜台市场的建设也已经进入议事日程。2007年12月在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讲话表示近期要着重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中,其中就包括“重点加快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

  场外市场建设推进步骤

  场外市场建设关系“打非”工作的成效,至今,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缺少合法渠道的问题突出,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交易场所,疏通流通渠道,解决股份流通难的问题。

  但是由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存在众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将这些公司统一纳入场外市场时,必须进行彻底地清理规范。

  “对《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前设立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议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整顿,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应包括公司治理、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股东资料、股份确认等内容。通过信息整顿,达到规范的目的。”市场人士建言。

  上述人士建议,彻底整顿后,“对清理规范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平稳移交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非公众公司,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对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已停业或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加以处置,做好善后工作;四是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要依法追究责任。”

  进一步大力发展主板市场;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场外市场建设,这是尚福林在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提出的近期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工作要点。

  今后,作为多层次市场基础层次的场外市场建设工作如何推进,尚福林也给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在证监会统一监管下,为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平台。今后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尚福林提出。

  尚福林明确指出,“相对于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的改革与创新,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更要充分借鉴各国现有的经验,注重后发优势,加强制度创新,突出对高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吸引力,从而形成一个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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