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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之难与辨定之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4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于海涛 非法证券活动90%都构成犯罪,而且此类案件一般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注定了打非工作的艰难。 另一方面,随着打非力度的加大,非法证券活动正在变种,作案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方式更加隐蔽,“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加,案件办理的难度加大。 “打非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不仅要求相关各部门‘与时俱进’,及时辨别非法证券活动的新形式新手法,还要统一认识,发挥打非机制的联合执法效能。”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有关领导说。 调查取证难 据上述领导介绍,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看,范围小的涉及几个省市,最多的涉及29个省、市;涉案金额大多在千万元以上,有的达到数亿元;牵涉到的投资者少则上百人,多则数千人。 涉及地域广带来的最直接问题就是调查取证难。公安机关办案时最关键的是拿到一手证据,有的企业非法发行股票给几千人,而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受害人都要去采证,在人手、经费等均有限的情况下,就制约了案件侦破的效率。 “办一个案子前后一年多还算快的,从接到投诉到调查取证,抓人之后到定罪判刑,两年的时间都算是很正常的。公安机关侦察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环节不是拍脑袋就能解决的,必须拿到切实的证据。”一位稽查人员说。 从他办理的案件看,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都是有预谋者,他们精心策划的作案手法极为隐蔽,参与人员警惕性高,有很高的反侦查手段,当公安机关收集到一定证据,决定实施抓捕时,经常是人员逃匿,证据销毁,赃款不知去向。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简报》第1期显示,2007年前两个月,涉嫌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有110家,各地证监局在收到各类投诉后,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暗访,然而发现有21家中介机构已经是人去楼空。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一些境外人员组织、策划、参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尤以台湾人居多,如上海的必得利公司案、百老汇公司案,以及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8省市的环华公司案等,其主要犯罪人员都是台湾人。 此外,还有一些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籍人员参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这些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多数携款潜逃,给案件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近期发现的非法股票发行又出现了很多新特点,比如从公开转入地下,反调查能力增强。证券监管人员以投资者身份进行前期摸查时,常常会经过反复盘问和审查,才能深入内部。同时经营活动现场已从合同齐备、财务齐全、宣传资料一大摞转变到单线联系、下家宣传等类似传销手法从事非法股票发行,给监管部门查处工作带来相当难度。 近期广东证监局查处的几例非法证券活动案例,业务员人手一部或多部电话,采用撒网的方式,随意拨打全国各地电话,向接电话者鼓吹股票投资收益,诱导其入会或买进地下股票,业务员按其发展的业务量分取提成。 “这些业务员的电话号码是经常变换的,给调查取证带来障碍。”上述人士说。 非法证券活动的花样不断翻新,欺骗性大,不仅老百姓很难识别,有时甚至需要监管部门花很大力气来进行认定。而且这种“一本万利”或者是“无本万利”的事仿效性高,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像瘟疫一样迅速蔓延开来。 此前深圳证监局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了三家涉嫌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公司,分别是深圳市民泰君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方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以看出,这类公司通过取与知名的券商或基金公司相近的名称来欺骗投资者。 更具欺骗性的是,不少非法证券咨询公司的负责人曾在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过,离职后出来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也就是“红嘴变黑嘴”。尤其是2006年年底证监会暂停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会员制业务后,一些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部分从业人员为逃避监管,采取另立山头、新设公司的方式,利用原来掌握的客户资料,冒用原来公司的合法资质,大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成为业内较为普遍的新型非法证券经营方式,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稳定埋下了隐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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