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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之难与辨定之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45 21世纪经济报道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全国各地经批准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核实该机构是否属于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也可向证券业协会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上述证监会有关部门领导说。

  “变相发行”

  此外,非法证券活动还出现了借其他行业“壳”的形式来逃避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证券监管部门近期在查的一个案子就是以信托的形式,即设立一个信托产品,把股权装进去,作为信托收益,然后再把这个信托产品拿出去卖。因而表面上卖的是信托,背后则是一个企业股权。

  信托行业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因此按程序,要由银监会来查。实际上,该信托产品本身就是非法的,不是由正规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严格来讲也不在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我们最终就认定它是变相发行证券,这种变相发行如不及时查处,就会让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空子。”上述证监会有关部门领导说。

  证券监管部门正在查的另一个案子,则是以类似柜台出租公司的形式出现,结果卖的还是股票,涉案金额过亿,涉及人员有4000人。

  此外,最近网上出现了一些新形式,比如有一种交友网站,规则是投入100块钱,待网页的收入做到一定规模时再返回投资者100块钱的股权。还有类似收会费的,达到一定条件后返还你股权。

  “万变不离其宗,这种花样翻新的非法证券活动实际就是新《证券法》所规定的‘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在具体执法中,需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掌握法律的精髓,准确判断非法发行的实质,不能被其表象所迷惑。”上述证监会相关部门领导说。

  在他看来,法律政策往往是滞后于违法行为的,不可能提前把每一种违法形式都规定得很细,需要执法部门灵活运用。

  比如证监会“打非办”的管辖范围应该是股份公司,而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在运转的状况逐渐增多,比如有的有限公司,也打着“到美国上市”的旗号公开转让。“打非办”的管辖也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延伸到这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股权转让也有规定,原则是在股东范围内有优先受让权,而且转让须获得股东的一致同意。

  “不能担心会管错了有什么风险,因为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存在的,不管才会真正有风险,对社会有风险,对老百姓有风险。”上述证监会领导说,这类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性是一样的,后来此类案件都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截至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出具了近百件性质认定,未有一例被公检法机关认为是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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