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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4: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37,474,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0%,其中出席会议的无限售条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474,418股。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受公司董事长汪云曙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长侯树谦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为润为96,519,258.51元,以公司总股本8595万股为基数,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如下利润分配:(1)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含税);(2)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3)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的议案》

  同意2,474,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注:关联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需求,保障2008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拟向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壹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用于补充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37,242,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注:关联股东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1.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需求,保障2008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拟向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购买原料及生产周转,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分期贷出,一次性提供担保。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壹年,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贵金属原辅材料储备、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临时资金头寸不足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业绩激励基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7,474,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志旭、张晶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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