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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4: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08年3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富健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07年修订)文件要求,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相关规定;

  (二)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按税后净利润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后,拟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69,775,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13,395,502.90元。剩余利润525,345,295.46 元结转下一年度。

  该议案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公司拟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69,775,14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334,887,573股。转增后股本总数为1,004,662,718股。

  该议案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自公司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该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各项工作,拟续聘该所为本公司二00八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及其金额做出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的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等文件规定,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如下调整:

  ———母公司

  母公司所得税由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变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之追溯调整结果调增了母公司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2,874,246.56元,调增了母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455,481.48元,调增了母公司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2,418,765.08元。

  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原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之追溯调整结果调减了母公司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306,383.31元,调减了母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232,006.52元,调减了母公司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74,376.79 元。

  母公司200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由于会计政策变更,调增了2006年度净利润223,474.96元,调增了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2,344,388.2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增了2,109,949.46元,盈余公积调增了234,438.83元。

  ———合并

  公司所得税由原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变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之追溯调整结果调增了公司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2,874,246.56元,调增了2006年度净利润455,481.48元,调增了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2,418,765.08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增了2,184,326.25元,盈余公积调增了234,438.83元。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对下属子公司大埔县宜华林业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林地使用权价款11,589,280.00元依实际利率法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6,414,897.34 元,分别在无形资产和长期应付款中进行调减。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和预提费用等项目在分析内容后重分类到应付职工薪酬、无形资产或其他应付款等相关项目列报反映。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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