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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券商门槛被降低 可能将大扩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1:44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杰)今后,申请成为创新类券商的证券公司会发现,他们的准入门槛被“降低”了。记者昨日从某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已于本周一发布通知,放宽了创新类、规范类券商评审的相关标准。

  目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的创新类券商为18家。“第19家创新类券商将率先适用新规定。”上述券商负责人称。

  记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发布的最新通知中看到,此次评审标准的放宽主要体现在有关指标涉及的时间期限由“最近一年”缩短为“最近半年”,其他硬性指标并未降低。

  此外,为与《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表述衔接,通知将原规定的“综合类”、“经纪类”券商分类修改为“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和“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在创新类券商评审方面,通知对于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要求“最近半年”的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但在办法公布以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已经清理完毕的,能够持续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最近半年”净资本只要不低于8亿元即可。对从事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券商,要求“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

  而在规范类券商评审方面,修订的部分包括: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半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最近半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2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50%。

  “门槛的降低,尤其是将‘最近一年’实现的指标缩短为‘最近半年’,必将使更多的券商具备评审创新类、规范类的资格。”据业内人士介绍,最近半年券商日子都很好,起于年初的牛市给不少券商带来了良好的收益,但如果按照一年衡量,很多公司无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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