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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我和史实明 不得不说的恩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22:5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朱益民

  “史实明是个化名,从网络文章内容看,我们能猜到他是谁。”厉伟开门见山地告诉记者。

  厉伟说:“此人曾在我们投资的一间科技公司任总经理,因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利用假发票报销、利用职权索贿、拿回扣等,1999年3月公司把他辞退。”

  据厉伟提供的资料,1993年4月至1997年9月,此人共报销假发票13张,报销金额129万元;1997年6月,延宁公司受让深圳市蛇口红X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科技公司股权,并按照要求将160万元转让费悉数汇入科技公司账户。科技公司应该将160万元转让费全部转汇给股权出让方,但此人利用总经理的职权将其中10万元提现据为己有,导致股权出让方因为没有收到全款,长期不办理股权过户,后经调查并强烈要求归还,此人才于1998年3月31日将10万元现金交还;1997年8月,科技公司董事张乐平报销10万元公司产品展示会费用时,被此人强行索贿,在收受了4万元现金好处费之后,此人才将展示会费用报销,事后张向股东投诉;还有员工向股东投诉,被此人招进来的员工,在月底发工资后,都要被此人抽走10%的录取佣金。

  “为了激励团队,1997年8月,股东以120万元的代价为此人和公司一名核心技术骨干在南海花园各买了一套房,房子直接记名到他们的名下,条件是必须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在发现了此人的问题后,即要求其归还公司和员工的相关款项,但是此人却给我父亲厉以宁写了一封威胁信。一旦到了威胁家人的地步,就不能容忍了。”厉伟一边说一边递给记者一封信。

  信封上写着“厉以宁教授亲启”,里面装着署名“XXX”的打印材料,题目为“何不研究一下‘延宁现象’——给厉以宁教授的一封信”,日期为1998年9月。

  “你看看这封信的写作手法、内容,是否和网上的诽谤文章有相同之处?”厉伟如此提醒记者。

  “其实,这些年来,利用厉以宁的名望来威胁的人,不止他一个。”厉伟说,“我曾经接到一些匿名短信,性质差不多。”

  厉伟说,“对待这些骚扰与威胁,我一概不予回应,因为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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