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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今年315力推四大主题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1: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牟敦国 张勇军

  即日起,股市3-15网站向广大投资者开放并接受提问

  3月14日,本报将在网上举行“2006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3-15维权大型互动活动”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本报接到的投资者投诉电话数量也明显多了起来。根据投资者反馈的信息和市场的变化,今年3-15,本报将围绕四大主题展开维权讨论--“咨询机构会员制如何健康发展”、“非上市原始股权交易纠纷”、“股改中的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和“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起诉”。从即日起,本报股市3-15网(www.stock315.com.cn)将围绕这四大主题,开始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发言,并邀请律师或专业人士不定期参与讨论。

  3月14日,本报将在网上举行“2006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3-15维权大型互动活动”,邀请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监管机构、专业人士等在网上和投资者开展互动交流。

  同时,本报将在《上证和你》版面上辟出“3-15维权大家谈”专栏,与投资者共议维权话题。

  咨询机构会员制如何健康发展

  咨询机构会员制纠纷,是一直以来的投诉热点。

  由于中国股市个人投资者占据较高比例,而目前又缺乏国外成熟市场所具有的投资顾问、经纪人等合规的咨询服务途径。如何满足这部分个人投资者咨询投资股票的需求的矛盾就显得格外突出,前几年股市低迷沉淀下来的咨询机构会员制纠纷也层出不穷。

  从今年起,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施行,旨在规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一步加强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自律发展。

  在本报接听的读者热线电话中,有四分之一都是投诉不合规咨询服务。投资者通过媒体广告或者推销人员的推介,了解到某某股评人士推荐某某股票在短时间内取得惊人涨幅,受此吸引投资者加入成为会员,但代价是支付几千到几万的高额会员费。而一段时间操作下来,入会的投资者往往是低卖高买,损失连连,由此和咨询机构闹起了纠纷。

  新形势下,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如何开展?投资者如何识别合规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如何从法律和监管角度管好各地大众媒体上的不合规咨询服务?这些都是当前市场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各方献计献策。

  欢迎投资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该板块的交流与探讨。

  非上市原始股股权交易纠纷

  非上市原始股股权交易纠纷,也是与会员制纠纷投诉数量相当的一类纠纷。

  相当多的投诉者都是退休赋闲在家的中老年人,在家中接到推销人员的电话,称可以中签原始股,将来上市后价格能翻几番。在不法中介人员的花言巧语下,这些投资者往往经不住暴利的诱惑,投入的资金少则两三万元,多则七八万元。结果买入后,最好的结果是拿到了股权证,前一两年拿到一些分红。殊不知这些所谓的“原始股”经过中介转手时,已经加价了100%甚至300%。

  此类纠纷频发,但投资者维权之路并不平坦。一些投资者手中拿到的股权证,有的可能就是废纸一张,但是却经过了股权托管手续,让投资者起诉少了依据。而中介赚取差价的做法虽然有悖常理,但有的中介的经营范围确实可以进行产权或股权的转让,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让不明投资者防不胜防。判定那些骗取投资者上亿资金的中介有罪,其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些中介在动手前,已经把相关规定研究得十分透彻了。如南京利百代人去楼空,已经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可喜的是,新《证券法》已经对“公开发行”做了新的规定,像利百代代理的非上市股权,其公开发行人数超过200人,按照新法规定,应纳入证券监管范围之内。如果配套法规加以细化,这将大大有利于投资者维权。

  面对层出不穷的非上市原始股股权交易纠纷,围绕此话题,我们将重点探讨:受害投资者如何进行事后维权?配套法规如何细化?应该由哪个对口部门来监管?如何对广大中老年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

  股改中的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推进,一些"老大难"公司开始遭遇股改难题。有的公司通过创新手段圆满解题,有的则惹来争议不断。如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在股改中是否支付对价的问题,像东方明珠、申能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股改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只是作了限售规定。

  而像深能源等公司在与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沟通时,提出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支付对价并由非流通股股东代付的想法,遭到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的强烈反对。

  再如,涉及巨额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上市公司如银广夏如何参与股改,也是一个新问题,涉及到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也关乎广大原告股民的利益。

  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也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

  新法背景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给投资者状告造假上市公司增添了不少信心。但实践下来,案件立案难、审理难、获赔难,已经让不少投资者在维权之路前止步。但还是有一些投资者和法律工作者仍在不遗余力地推进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如去年年底前立案的生态农业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

  随着一些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制裁,可以起诉的上市公司数量还在增加,随着时间推移,诉讼时效也将逐步到期。如今年3月9日前,投资者还可以起诉上市公司大盈股份(投资者2006年可以起诉的部分上市公司名单详见上海证券报2005年12月22日B11版)。

  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推进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设,将是讨论的重点。比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认定和索赔,在新法中都有规定,具体诉讼该如何操作,还有待细化。

  针对以上投资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报在积极解决个案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整体解决办法。欢迎更多的专业人士、投资者加入我们的维权大讨论。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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