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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理财产品仅赎回8800 中行条款被质疑不透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5:07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任震宇

  购买了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担心没有收益而提前赎回,发现本金被银行扣除了12%。消费者对此不满,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采访。

  客户:理财产品提前赎回要扣本金

  伍女士看着手里的那份《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汇聚宝业务协议书》,无奈地摇了摇头,她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前赎回汇聚宝外汇理财产品,结果是她购买该产品的本金被银行扣掉了12%。

  2004年春季,伍女士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购买了该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汇聚宝0402B,按照“汇聚宝”产品宣传材料上的描述,“汇聚宝是中国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按期征集客户的外汇资金,在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由中国银行资深的投资专家,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上丰富的投资工具对客户资金进行运作和管理,以获得高出普通定期存款利息的投资收益”。

  “当时我看到宣传材料上的说法,加之当时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一直比较稳定,就购买了这款产品。但是,2005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有了较大变化,美元对人民币的比价曾跌破8元,我觉得继续做这个理财产品可能不太划算,就想把钱拿回来做其他投资。”伍女士说。

  但是根据她与中行北京分行签订的协议,伍女士在委托期内不得解除协议、不得支取所委托管理的资金。恰在这时,中行北京分行发出通知称,于2005年12月9日—2005年12月18日接受0402B、0402C、0403B产品提前赎回,有意赎回的客户可到购买网点办理。

  “只有银行有权决定该理财产品能否能提前赎回。”伍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汇聚宝业务协议书》,在第5条第4款显示,乙方(银行)在上述委托期限内,按《章程》规定享有提前终止或自动终止委托管理的权利。但让伍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银行告诉她,她只能赎回88%的本金,其余12%本金被扣除。

  记者登录了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网站,网站发布的“汇聚宝产品提前赎回及赎回产品配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实了伍女士的说法,这份通知显示,“赎回价格,0402B:88.00%,0402C:90.00%,0403B:85.00%;以0402B为例,客户原购买金额10000美元,赎回后客户可赎回本金8800美元”。

  “据银行说,扣除的是国际市场的交易、管理费用。”伍女士显得十分困惑,“但不管是中行的宣传材料还是正式签署的协议书,都没有提到提前赎回要扣除本金这一条,我是看到这个通知才知道的。”

  遇到类似问题的不止伍女士一人。记者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个营业网点也看到了类似的事,一对老年夫妇由于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前来询问能否提前赎回工行的外汇理财产品,工作人员表示,提前赎回要扣除一些费用,不划算,劝他们不要提前赎回。

  银行:是国际市场要扣除本金

  为什么要扣除本金呢?记者拨通了中国银行的人工咨询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扣除本金是国际市场要收取交易、管理费用”的说法。“这款产品本来是不能提前赎回的,我们已经将它投入了国际市场,但是现在有的客户认为它的收益期太长,要求提前赎回,但提前赎回的话,国际市场要扣取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银行承担一部分,客户也要承担一部分,所以只能赎回本金的88%”。

  这位工作人员强调,银行并没有强制客户赎回该产品,客户如果不愿意被扣除12%的本金,可以继续投资,等到期后再赎回,但要承担可能零收益的风险。

  伍女士表示,作为客户,她无从得知这笔费用是否真是国际市场扣除的,或者扣除的费用有没有达到本金的12%。记者随后致函中国银行,询问其能否提供国际市场扣除这笔费用的相关依据,未得到明确说法。

  某理财工作室的一位姓郭的高级理财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委托银行投入国际投资市场,以获取收益的一种金融投资方式,它确实具有一定风险性,但提前撤资是否要被扣取相应费用、扣除多少费用,则要视银行所投资的项目而定,“有的项目可能是要扣的,有的则不扣,真正掌握情况的还是银行,外人很难知道。”

  截至发稿时为止,记者仍未收到中国银行提供的国际市场扣除费用的相关依据。

  专家:不透明的合同条款损害客户知情权

  “这份协议是不平等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事务部主任陈剑指着《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汇聚宝业务协议书》上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说,“银行方面有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协议的权利,而客户并没有这项权利,这违反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这种条款更不应该作为格式合同出现。”

  陈剑认为,从协议上看,客户没有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权利,只能由银行单方面决定是否给客户提前赎回的机会,虽然在银行允许提前赎回时客户可以选择不赎回,但这个机会本身是被动的。而由于赎回时机的选择并不在客户手中,因此银行所选择的时机对客户来说未必有利。

  “在这种情况下,向客户明示风险就显得更加必要了,因为这对客户的决策有相当大的影响。”陈剑表示,“在协议中,没有条款说提前赎回将扣除本金,只是含糊地说客户需要自担风险,但什么样的风险却没明示,这影响了客户的知情权。”

  伍女士表示:“我知道投资要自担风险,但以为提前赎回就是损失一些利息收益,不知道要被扣这么多本金,如果当初知道是这种情况,我可能就不买这个理财产品了。”中国银行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对于“协议应该明示风险”的要求表示了接受,并承诺将尽快向该行有关部门反映。

       理财产品提前赎回扣部分本金的调查
您提前赎回过外汇理财产品吗?

没有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曾被明确告知提前赎回的条件吗?

没有
忘记了
您认为提前赎回扣除部分本金的条款合理吗?
合理
不合理
无法判断
如果必须扣除部分费用您认为能接受的比例是多少?
5%以下
5%到10%
10%到20%
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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