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玉
由于不愿意携带过多现金,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一般更倾向于使用储蓄卡或信用卡进行交易。尤其是在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下,电子货币的优势更加明显。
去年11月底,我在北京一家装建材市场通过工商银行的牡丹国际信用卡刷卡消费3000
元。由于一时疏忽,我在12月25日(最后的到期还款日)只偿还了其中的500元。也就是说,在12月底的账单余额中,我还欠这家银行2500元。
待2006年1月对账单寄达后,对账单上注明的账户余额已经变成了-2551.75元,我才明白过来那2500元欠款已经过了免息期,要作为贷款向银行支付利息,
看到对账单上的变化之后,我不敢怠慢。我并非不能足额还款,而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向银行支付利息,多少有些不甘心。所以,2006年1月9日我便携带了足够的现金前往这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还款。由于担心再次支付利息,还款之前我特地向柜台服务人员询问,“是不是存入2551.75元就可以还清所有欠款?以后就不用再来了吧?”在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我存入了相应金额的现金。
此后的日子,恰好进入春节前最繁忙的工作阶段,再加上回乡过年的大事小情,我早把这张信用卡的事忘在脑后。不过,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惊奇地在这家银行邮寄给我的信用卡对账单“支出金额”一栏里发现了10元的一笔交易,交易内容为“利息”,记账日期为2006年1月31日。
这笔突如其来的“利息”让我有些措手不及,我不是已经全额还款了吗?这10元利息从何而来?
当天下午,我再次前往这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简单陈述我的问题之后,卡中心工作人员为我打印了近4个月的交易明细。不过,起初的两位工作人员并不能够解答我的疑惑。
最后,柜台经理对此做出了解释:银行的信用卡计息是以上期账户余额为计息本金,自记账日至该笔账款还清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在我的案例中,2551.75元是账单生成日2005年12月31日时应还账款的余额,但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1月9日期间2551.75元账款产生的利息没有反映在对账单上,这九天的利息总额正是10元。
了解了问题的缘由,心里稍微踏实些。不过仔细观察,这家银行的信用卡还款过程中确有一些漏洞。
这家银行信用卡前一个月月底生成对账单后,一般会在每月5日寄出,同城客户5日或6日接到对账单,假设其当天就赶赴银行还款,那么在上述欠款状态下,每月1日至5日期间的利息就很有可能被遗漏,持卡人落入“利滚利”的黑洞陷阱。
我揭示上述漏洞就是希望,它一方面能够促使银行提高服务,减少客户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在对账单上对此漏洞作明确提示或动态反映,或者,在客户还款时主动提示这个问题;另一方面,用卡客户还款时也应了解这一程序上的问题,避免多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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