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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年底大股东欠债还钱最后期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2:23 第一财经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解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占款问题和股改将几乎同时完成

  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年底前偿还完毕

  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1日,国务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下称“26条”)中,“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得到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2006年年底成为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最后期限,而目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也可能在同一时间进入尾声,标本兼治为一个全新证券市场的诞生排出了时间表。

  荣正投资咨询董事长郑培敏认为,2006年年底这个期限,解决大股东占款和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改成功并同时达到目标,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但客观上的确将成为对“新老划断”最佳诠释之一。

  从56号文到“26条”

  早在2003年,国资委就和证监会联合颁布了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56号文制定了规范资金往来、严控对外担保风险、清理违规占款和担保事项的条款。

  2003年,公开信息显示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总额约为577亿元,涉及上市公司623家。

  2004年,国资委、证监会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并表示对于56号文发布后违规形成的侵占问题,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同年7月,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000917.SZ)试水“以股抵债”,但颇受市场争议。

  可惜的是,直至2005年年中,上市公司大股东累计占款总额仍有509亿元,而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加上未在公开信息中披露的违规占款,上市公司大股东累计占款总额远远超过509亿元这个公开数据。

  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进展缓慢,客观上,2005年年底已经难以解决。

  新出炉的“26条”再度明确规定: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年底前偿还完毕。

  标本兼治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减少速度缓慢,“以股抵债”也曾被市场人士认为是“治标不治本的创新”,这一切,和股权分置下“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关系密切。

  在很多专家看来,合理的股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所带来的权力制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约束大股东的行为。

  而已经全面铺开的股权分置改革正是一剂治本良药。

  随着上海永久(资讯 行情 论坛)(600818.SH)、 ST 中西(600842.SH)、*ST 吉纸股改的展开,A+B、ST类和已退市公司股改工作已有章可循,而日前中石油要约收购下属三家上市公司的消息,更是令股权分置改革的大多数技术问题得以解决。

  郑培敏表示,可以初步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进入了常规发展阶段。

  目前股改推进的节奏——沪深交易所每周共有20家左右上市公司进入股改进程,按照这一节奏计算,还有1100余家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其股改也将在2006年年底前成功。

  华夏证券分析师冯雷认为,这一时间上的契合点,更加明确地告诉投资者,全新的证券市场将在何时走入人们的投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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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把上市公司当“提款机”

  “来人就伸手,公司成为唐僧肉”——这句股市上流传的话,形象地讽刺了控股股东等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在实际中,的确有不少“你倾我轧”的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发展。

  按照国务院最近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这无疑对那些习惯把上市公司当“唐僧肉”的大股东敲响了警钟。

  《意见》明确规定,控股股东要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侵犯上市公司享有的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市公司违规使用或与券商合谋挪用募集资金等丑恶现象,《意见》要求从实处着手,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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