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对价的平均成本成为大股东随意拿捏的弹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13:28 股市动态分析 | |||||||||
陈 生 5月以来,“对价”成为市场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但对价的真谛为何,反倒没有人去认真探讨。 11月10日,中海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股改网上路演,一位参与者的提问用最为原始
让我们通过对两家“A+H”公司 “对价”的剖析,来理解“对价”究竟是什么玩意。 这两家“A+H”公司分别是鞍钢新轧(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中海发展。 A股流通股东权益比 截止9月30日,鞍钢新轧总股本29.63亿股,中海发展33.26亿股。其中流通A股分别是7.54亿股和3.5亿股。因此,流通A股股东在公司的权益比,也即股份比例,分别为25.44%和10.52%。股改后,流通A股股东在公司的权益比,将分别上升到31.83%和12.94%。 我们来看看A股流通股东对公司股东权益,即净资产的贡献率,因为这也是股改“理论”的普遍说法之一。 在H股IPO后4个月,鞍钢新轧实施A股IPO,发行3亿股作价3.9元/股,募集资金11.7亿元。2000年3月15日又成功发行15亿元可转债,截止该转债摘牌谢市,共有14.97亿元的可转债成功转为A股流通股。因此,鞍钢新轧的A股流通股股东,共为公司109.58亿元的净资产,贡献了26.67亿元资金。 如前述,由于鞍钢新轧曾在97年7月实施了H股IPO,成功发行了8.9亿股H股,发行价1.63港元,募集资金14.507亿港元,折人民币15.52亿元。 而在鞍钢新轧成立之时,鞍钢集团投入经营性净资产20.29亿元,因此公司的三类股东,合计投入资金、资产计人民币26.67+15.52+20.29=62.48亿元。 显然,62.48亿元募集资金的投入,除了一部分变为股本外,其余全部进入股东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因此,各类股东对公司的合计投入,与当前公司净资产之差,应是各个时期进入公司的股东积累,是提取了分配之后于公司股东权益项下的节余。 在目前鞍钢新轧的109.58亿元净资产中,除62.48亿元是来自不同时间进入公司的股东所献外,余下的47.1亿元,将由三类股东按其权益比共享。 如果按各类股东的权益比计算上述共享的这47.1亿元,可以得出H股占47.1X30.04%=14.15亿元,国有法人股占20.97亿元,A股流通股股东占11.98亿元。我们将其分别与各类股东所投入的募集资金相加,并将结果分别计为各类股东对净资产的贡献。结果是在109.58亿元净资产中,A股流通股股东26.67+11.98=38.65亿元,占比35.27%,H股股东15.52+14.15=29.67亿元,占比27.08%,国有法人股20.29+20.97=41.26亿元,占比37.65%。 国有法人股以对公司净资产37.65%%的贡献,获得的是44.52%的权益,H股股东以27.08%的贡献,享有30.04%的权益,而A股流通股股东,则以35.27%的贡献,获得的权益仅有25.44%。 用同样的方法可以算出中海发展的相关数据:在公司成立以及日后的增资中,中海集团合计投入19.27亿元,H股股东合计投入21.46亿元,A股流通股股东投入8.26亿元,三类股东合计投入48.99亿元。因此在目前中海的101.51亿元净资产中,应有52.52亿元由三类股东按其权益比50.51%、38.97%和10.52%共享,分别为26.53、20.47、5.53亿元。如此,各类股东在中海的投入分别合计为45.8、41.93和13.79亿元,比例则分别为45.12%、41.31%和13.58%,而权益比则分别为50.51%、38.97%和10.52%。 对这种情况的唯一解释,就是各类股东进入时间的不同,以及随之产生的不同的发行价格,如鞍钢新轧的国有法人股之20.29/13.19=1.54元,H股之1.63港元,A股之3.9元。 如果认为A股投入多而权益少,是进行股改的理由之一的话,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现象。鞍钢的H股股东权益高于其投入,中海的H股股东则是投入高于其权益,也即按照某些股改理论,中海的H股股东也应从集团获得一点对价,而鞍钢H股股东则应与集团一起,向A股股东支付对价才是。但目前的结果是,两公司的H股股东,全部被排斥在股改之外,“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对价依据 鞍钢最终确定的对价是10送2.5外加认购权证。根据其股改说明书,该等权证价值1.07亿元,我们姑且认同之。 鞍钢的对价测算是根据“市盈率”法。股改说明书称,“预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A股股票市盈率水平为6倍。” 鞍钢股改测算市盈率的方法是以2005年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准,即每股0.7元,因此股改说明书认为股改后,鞍钢新轧A股不得低于4.2元,其与A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之差,即为测算“对价”的依据。也就是鞍钢的“对价”价值是A股股东平均持股成本与股改后股价之差,乘以A股股份。 但问题是,鞍钢新轧股改前收盘价(10月14日)已超过4.2元,或者说其市盈率已十分接近股改后的预期,因此找出一个有一定价差的“平均成本”,就成了鞍钢股改对价的首要问题。于是我们看到,鞍钢的“平均成本”是以自2004年1月1日起至今的每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5.01元为准。这总算是有了0.81元的“价差”,以显“诚意”。 相同地,在中海的对价依据中,“平均成本”又成了股改启动前收盘价6.25元,什么60天、30天“均价”似乎在中海并不适用。 既然是以“平均成本”来确定“对价”,那就应尽可能地考虑所有投资者的成本,简单地以人为确定的交易区间来确定,使在测算“对价”时,“平均成本”变成一个可以随意拿捏的弹簧,以自己的需要各取所需,反正也没人去关注去计算。这倒印证了中海网上路演时一位参与者的话:“选择11月4日的收盘价作为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这种极为不符实际情况的决策,足以表露出你们无视流通股东利益只考虑博弈的主观意愿,其实流通股东都懂得起码的筹码分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