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应该成为股改的首要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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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0:13 红网 | |||||||||
在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经过修改完善,中国证监会4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下称55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8月26日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50份。据统计,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所作的修改共有151处,涉及45条之多(《东方早报》9月5日)。
毫无疑问,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上述的“55条”,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将全面展开,同时可以预见的是,这个“55条”也将成为以后衡量股权分置改革是否规范的标准性文件。但令人注意的是,将这次正式发布的“55条”与早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其中虽在股改程序及时间缩短等多方面作了修改,从中也能看出管理层对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急切新情。但就社会投资者所普遍担心的大股东承诺问题来看,在这次正式发布的“55条”文件中,去除了原先在征求意见稿中有的:如果大股东无法兑现承诺,相关公司在3年内不得IPO的条款(具体对照二者的第50条)。因此仅从字面看,如此至少给人的感觉是,这等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大股东不履行承诺处理。所以在此条件下,如果日后的配套细则也没有相关的补救措施,就可能会在以后的股改中对流通股东造成损害。 因为就已有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践看,非流通股大股东所支付的对价,送股(现金)与承诺应该是一揽子的计划,也就是说,当三分之二流通股东对股改方案表示同意时,大股东承诺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之一。而现在正式发布并实施的“55条”将有关条款去除,那在事实上,就等于是管理层减轻了大股东不履行承诺的责任,如此从大的方面说,一方面就很可能会使大股东在以后股改时,可能会重承诺而轻履行,进而使上市公公司的公信度降低,而且也可能使以后股改的全面推进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从小处说,大股东也可能会因这种责任的减轻,进而在自利本性的驱使下,不履行或不很好的履行承诺。如此的结果,就会对流通股东、特别是对本已处于弱势的中小流通股东造成利益伤害。 所以对有关政策制订部门来说,针对目前前所未有的股权分置改革,不能只一味关注股改的具体进度,而应在推进股改的同时,对流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要有所兼顾,有所倾斜。因为一个没有公正的市场经济,不可能会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同理,一个没有公正的股市,同样也不会是一个好的股市。因而笔者在此很想提醒有关部门:公正应该成为股改的首要选择。周义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